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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资讯
4无业人员旅游为名组织偷渡

    4名无业人员以组织出境旅游为名,将多人送到国外非法滞留打工,从中牟利。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4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9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2万不等的罚金。

    2004年6、7月间,被告人戴继鸣结识了某一旅游咨询公司一名负责人,并了解到该公司办理赴某国签证的经营项目。想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戴继鸣立即与朱晓鸣、屠建华、贝鸿妹等另几名被告人分头行动,到处寻找意欲非法出国打工的人员。当年8月某日,李某兄弟俩听戴继鸣说到某国打工能赚大钱,而且戴继鸣可以帮助办理旅游签证,便每人交给戴3000元签证费和5万元押金。他们约定,李某兄弟出国后如果不想回来,只要把护照交给戴继鸣,他负责向旅游公司退还押金,4万元留下作为“好处费”,1万元还给李某兄弟本人。与此同时,朱晓鸣等人也分头组织到了几名不打算回国的所谓“旅游者”。不久,李某兄弟一行数人去了某国。李某兄弟由于种种原因未滞留在某国,而另3人则是一去不返,只是把护照复印件给戴继鸣一伙。数天后,戴继鸣等人去旅游公司退押金时被警方抓获,其他被告也相继落网。

 中国法院网·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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