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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顾客护人受伤 商店赔偿五千

    王女士到商家购物时,因救助他人手被商家店门玻璃划伤,在索赔遭拒后,王女士将商店业主起诉到法院,7月31日,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商店业主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4977.33元。

    2004 年8月3日,王女士晚饭后进入一商店购物,因当时天刮大风,店门玻璃被撞碎,王女士为护一位小孩,左手背被玻璃划伤,她拔打110报警后即到医院清洁缝合了20针,后在丈夫的陪护下住院治疗半个月,花去医疗费2490.8元。出院时,医院诊断王女士的左手中指指伸肌腱损伤,医嘱休息6周,加强中指功能锻炼,并及时到门诊治疗。2004年10月20日,经法医鉴定,王女士的伤情为轻微伤。2004年11月29日王女士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医院建议:1、首先用疤痕软化药物治疗(每月约需200元左右);2、伤后一年方可行疤痕整形手术(手术费用约需1200元);3、每月门诊复查一次。王女士要求商店业主赔偿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店业主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商店业主辩称,原告王女士并非到商店购物而是到商店避风,避风中不断推拉玻璃门,手受伤是其晃掉玻璃所致,与被告毫无关系,况且商店是租用的房屋,商店业主并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就是负责也应该是房屋的管理者而不是被告;另外,王女士的误工费其单位已如数发放,手背被划破并不构成必须护理。

    法院认为,王女士在商店购物时,刮风导致店门玻璃破碎,将王女士手背划伤,商店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张传新 董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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