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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青年报考公务员 因体检查出色盲遭淘汰

    尽管笔试、面试成绩不错,但由于体检时被检出是色盲,参加今年上半年东莞公务员考试、26岁的深圳小伙陈杰(化名)最后没有被录取。昨天,陈杰告诉记者,对这样的结果,他难以理解,因为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说明,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并没有对色盲规定限制条款。

    陈杰:报考时没说不要色盲

    陈杰告诉记者,他是深圳人,毕业于深圳大学中文系,今年26岁。今年4月9日,他报考了东莞市委某局办事员,“报考时,没有说不要色盲”。陈杰向记者提供了他的笔试、面试成绩单,他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进入体检。

    6月6日他在东华医院进行了体检。但几天后,他接到电话,叫他去医院复检。“6月13日我到了东华医院,主要是针对我的色盲进行复检,结果还是色盲。”陈杰说。

    医生:色盲属视功能损害眼病

    7月6日,陈杰打电话到人事局,知道他因为色盲而不被录取。

    7月19日上午,他和人事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东华医院,医生告诉他,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十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而视功能包括色觉,他现在色盲,因此,他属于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体检不合格。

    “我说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说明,通用标准没有对色盲作出规定,意味着职位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即为合格。”陈杰据理力争。

    人事局:按体检结果做的决定

    “我已经不想那个职位了,但我至今对他们的解释仍不服的。”陈杰倔强地说。记者在网上也查到新华社的报道:2005年1月20日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新标准对残疾人、色盲者不再限制”。

    陈杰说,“人事部、卫生部都已经明确这样说了,但是到了下面我还是因为色盲没被录取”。

    昨天下午,东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医院的体检结果而做出不录取的决定的。

    律师:陈杰可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告诉记者,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体检通用标准没有对色盲作出规定,意味着职位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体检即为合格”,陈杰因为色盲而不被录取是不合理的,陈杰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李律师也指出,“由于色盲到底是否属于视功能损害眼病是个医学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南方都市报·汪万里 张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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