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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八个摄像头盯办公室员工不爽 律师称不侵权(图)


“电子眼”守候员工上班

  八个摄像头紧盯办公室 员工说压抑

  九星大道一家公司在办公区安装“电子眼”的做法引起员工争议,律师称不侵权

  “在办公室里安装了电子眼,随时被领导监视着,感觉很压抑、很不爽!”昨日,因不满公司管理层在员工办公区内安装“电子眼”,四川瑞登通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员工通过匿名方式,辗转向管理层传话,希望拆除天花板上的8只“电子眼”,但被拒绝。

  “电子眼”盯牢员工

  据位于九星大道5号的四川瑞登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多名员工称,公司二楼的员工办公区有100多平方米,动力组等40多名员工在该办公区工作。

  大约在一个月前,他们返回办公室后,发现几名技术人员正在办公室的天花板上安装“电子眼”。很快,天花板各个角落共安装了6只“电子眼”。几天前,天花板上又增设了两只“电子眼”。8只“电子眼”的显示屏都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的小办公室内。由于整个员工办公区都在“电子眼”的监视之下,众员工在办公室里的一举一动,均被一一定格。无论公司领导在外办事或是待在小办公室内,只要调出视频资料,员工办公室里发生的一切都一目了然。

  部分员工感觉很不爽

  “电子眼”在头顶“站岗”后,很快引起了部分员工的不满甚至让一些人感觉压抑。据小张称,此前每次从外边忙完后回到办公室,心情都很轻松,感觉像回到了自己的家中一样。自从天花板上安装了“电子眼”,回办公室的心情完全变了,“跨进办公室后,感觉随时被领导监视着,心里很压抑、很不爽!”小张说,自从有了“电子眼”,因担心被领导发现,他回到办公室就老老实实坐着,不敢再“开小差”,不敢再偷偷挖鼻孔、脱鞋子……和小张的感觉一样,8只“电子眼”让该办公区内的部分员工感觉到了压力,有人甚至因此萌生了辞职的念头。有人认为,此举侵犯了员工的个人权利。

  但在接受采访的5名员工中,有两名员工明确表示“安装电子眼无所谓”。

  不会关闭“电子眼”

  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宇称,由于一个月前,相邻单位及公司内部先后多次发生被盗意外。出于防盗保安全考虑,一名管理人员提议在员工办公区安装“电子眼”,公司管理层开会研究后,该提议被采纳并立即实施。

  张宇称,这些“电子眼”的视频,平时主要由她兼管。但因为她平常还要忙其他事情,并非一天24小时都盯着电脑屏幕,只是偶尔瞄一眼罢了。如遇到意外事情后,才会调出视频资料细细查看。从她平常掌握的情况看,安装了“电子眼”后,员工上班时间“开小差”的现象几乎没有,整个团队的面貌及工作效率也大为改观。

  昨日,该公司少数几名员工委托记者向该公司负责人“传话”,希望管理方能暂时拆除这些“电子眼”,但被该公司经理张先生一口否决。

  张经理称,这些“电子眼”作为公司管理的手段之一,不仅杜绝了员工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看电影等“开小差”现象,还可防止员工迟到早退等。对于部分员工反映“感觉压抑”,张经理解释称,办公室是工作区域,并非私人空间,只要工作人员不“开小差”,就谈不上“压抑”。

  说法

  位置安装合适不侵权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赵彬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只要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合适,此举并不构成任何侵权。

  赵彬律师称,办公区本身就属于公共场所,并非个人空间,在天花板上安装摄像头无可厚非。但若把摄像头安装在洗手间、更衣室等地方就另当别论了。但是,“电子眼”拍摄的资料在公开或用于商业目的时,必须提前征得当事员工的同意,否则就涉嫌侵犯肖像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称,据他所知,在一般的办公区域及学校教室内是否能安装“电子眼”,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是否构成侵权,还要从公司安装“电子眼”的目的以及产生的后果确定。譬如银行出于安全考虑在办公区内安装摄像头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普通的公司,仅仅是出于防盗考虑,不妨采取分时段开关机——在员工上班期间,关闭监控设备,员工下班后再启动,这就可以有效避免争议。

  是否该安“电子眼” 你来说说

  头顶有“电子眼”盯着,你在办公室内的一举一动将被一一记录,随时会暴露在公司领导的眼皮底下,你觉得有所谓吗?办公区安装“电子眼”,真的能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吗?为防盗、为提高效率,你有没有其他高招?今日,本报开通城市热线86613333-1,欢迎您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孙鹏 江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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