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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
江西修水宣判法轮功分子违法宣扬邪教案件

  8月3日上午,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县近三年来唯一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案件,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69岁的修水县居民陈某,自从练了“法轮功”后,便迷上了它。2004年9月,她因传播“法轮功”邪教被修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却依然执迷不悟,继续宣扬邪教。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间,陈某在家制作了数十份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佛光普照”等内容的“法轮功”传单,张贴在县城中心地段的水泥电杆及树上。在被抓获后,公安人员还在其住处搜查到部分作案工具及“法轮功”宣传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无视国法,曾因传播“法轮功”邪教受过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又制作、传播书写“法轮功”内容的传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国广播网·蔡福津 梁红 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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