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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在线咨询实录(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连艳律师)

  2005年10月27日,法律教育网与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第一期专家在线法律咨询活动,本次活动在网友们的大力支持下取得圆满成功。以下是本次活动的实录:

  主持人:法律教育网

  嘉 宾:连艳律师

  场 所:法律咨询-专家在线

  时 间:2005年10月27日 9:00-11:00、14:00-16:00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法律教育网,参加本次法律专家在线咨询活动。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连艳律师。

  法律教育网:连艳律师已经来到聊天室,本次活动正式开始,请大家将问题提到聊天室中。

  连艳律师:大家好,我是连艳律师,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见面。

  法律教育网:欢迎连艳律师。

  法律教育网:请大家点击右侧名单列表中的“连艳律师”的名字直接提问。

  网友春风:我是来学习的,我是一名新兵,很喜欢法律。

  法律教育网:欢迎大家的到来,有问题的网友可以向连艳律师提问了。

  法律教育网:连艳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86年获得律师资格。先后在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其后曾赴国外进修学习。连艳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业务;外商投资、项目融资;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自从业以来,连艳律师完成了上百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兼并收购、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公司治理、内部职工持股、经营管理层收购、经营管理者期股设计等其他公司法律事务;办理过许多港澳台公司和外国公司以独资、合资、合作、BOT等形式来华投资的整个项目的策划、谈判、法律文件起草及审定;成功办理过多家内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等法律工作;参加了数十家国内外客户大型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的谈判、论证、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解决了许多重大、疑难的经济案件。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建筑业、制造业、能源业、化工业、电信、高科技、银行、保险、矿产资源、交通运输、医药和服务业等。连艳律师还从事房地产、知识产权、移民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并有丰富的经验。

  法律教育网:网友实习律师提问:你好连艳律师,看您在这一领域做的不错,能把在办案中的相关经验传授一下吗?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连艳律师:你好,作为律师首先应当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其次就是要全身心地从客户的角度,为客户解决问题。

  法律教育网:看来要做一名合格的律师还是需要下很大功夫的。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尽情提问,时间有限。

  法律教育网:网友法缘提问:王某是浪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我与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我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的全部股权,但我们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此后半年内,我将30万元购买款分期全部交给了王某。2002年10月,浪海公司分红时,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3万元。我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红利,王某以权转让未办理登记为由予拒绝。我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及浪海公司返还红利3万元。请问连律师,我们签订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呢?3万元红利是否是我的呢?我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连艳律师:你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果内容合法,应当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在未办理变更手续之前,从法律上它还是原股东的股权,所以从这点上对你的官司可能不是很有利,但是,股权转让合同是应该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办理的,因此,没有办理变更的责任应当属于对方。他们应当知道股权转让的事实,对3万元的红利发放给他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教育网:网友法缘提问:我和张、李三人商议成立一个公司,就此,我们三人签订成立公司的协议。公司注册成立,在后面制订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我都没有签名,请问一下,我是公司的股东吗?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连艳律师:如果公司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那么在工商部门的公司登记中就应当有股东情况的登记,如果上面有你的名字,你就是股东。

  法律教育网:网友法缘继续提问:连律师,可是我没有在公司章程和登记证明上签名,也没有我的身份证明,这样我也算股东吗?

  连艳律师:你应当到工商部门看股东名册上是否有你的名字,如果没有你就不是股东,但是你可以根据股东协议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教育网:网友实习律师提问:你好连律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刚刚从事这一领域,很多当事人根本就不相信你,所以很难有接触案源的机会,又怎能很快的表现自己呢?

  连艳律师:你好,我们也是从实习律师走过来的,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历程,我从姐姐的角度上告诉你,刚入律师行业应当摆正心态,踏踏实实的把书本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开始不要在意大案子还是小案子,你都要去做,从中可以学到办案的方法,如何和当事人打交道,如何与公检法打交道,如何让他们接受你的观点。但最主要的还是要学会做一个正直的、有良心的、有热情的人。

  法律教育网:网友goodboy提问: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附件规定为“年租金25000元,定金为25000元”,这样的规定如果碰到有人违约,要求撤销合同,我是否可以不用返还25000元,或者可以按照25000元×20%的部分不用返还?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假如在“年租金25000元,定金为25000元”的规定后,增加一句“租期为5年”后,是否可以没收其定金25000元?

  连艳律师:要求撤销合同关键看责任在谁,如果你没有责任的话,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执行。

  连艳律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如果合同无法履行不是你的责任,你可以不必返还对方的定金。

  法律教育网:网友mf提问:请问连艳律师,有人在银行贷款已达十年之久,至今未还,请问银行是否还能收回贷款?

  连艳律师:银行是否还能收回贷款,关键要看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贷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两年,但是还要看这期间是否存在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等情形。

  法律教育网:网友windy提问:我作为一个被告人的亲属,因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想问一下,中级法院判决的时间限制是多少天?怎样计算?刑事案件的。

  连艳律师: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从受理之日起计算。

  法律教育网:网友小袁提问:已经公证的到2002年12月31日履行结束的文书,因故没履行,到2005年10月起诉,是否已过时效?我该怎么办?

  连艳律师: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文书,一般的应当在履行时间结束后的2年内提起诉讼,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法律教育网:网友实习律师提问:我的一个朋友两年前找我借钱,我借给了他。他当着我的面亲笔写下借条。后来到期了他却赖帐。我向法院起诉,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竟不是对方所写。于是法官根据鉴定结果认定我和朋友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审败诉。请问笔迹鉴定的作用有多大呢?是不是像指纹鉴定一样有权威性?

  连艳律师:朋友你好,关于笔迹鉴定一般法院是让他当场书写若干个字进行鉴定,他可以随意书写,因此鉴定的准确性不是很高。你可以在程序上找毛病,或者找到他其他的签字,如档案里或其他文件中,要求重新鉴定,来确保准确性。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律教育网:网友辛酸的浪漫提问:股东是不是也要受到退休年龄的限制?如果是过了退休年龄,即使有登记,是不是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连艳律师:法律上对股东的退休年龄没有限制。

  法律教育网:网友辛酸的浪漫提问:请问,从网上搜索到了一条利于己方的证据,然后下载下来可以作为日后的证据使用吗?

  连艳律师:你应当到公证部门,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入该网页,由公证部门对该网页的内容进行公证。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律教育网:网友辛酸的浪漫提问:有一问题要请教。如果甲在2000年向乙借款,2002年到期。可是到2005年乙才开始追要欠款,甲也答应还款。这样会不会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谢谢!

  连艳律师:如果甲答应还款,一定要让他写出书面的承诺,否则可能会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

  法律教育网:网友辛酸的浪漫提问:可是即使他答应还款,从2002年到2005年不也是超过了时效了吗?

  连艳律师:超过了时效没关系,只要他认可并从新出示书面承诺,就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时效重新计算。但是你一定要注意,签字人一定要是债务人本人。

  法律教育网:网友辛酸的浪漫提问:请问在发出还款计划书的时候,没有考虑利息,只是写明了本金……如果现在要起诉,追要利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

  连艳律师:如果能够证明是对前款的确认,是可以要求偿还利息的。

  法律教育网:网友小袁提问:同父异母的子女,20多年没来往、没尽赡养义务,可否继承异母的财产?

  连艳律师:是否形成了继子女关系,如果相互间有抚养关系,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

  法律教育网:网友wxl提问:请问:我朋友借我2万元钱,打有借条,也有其他朋友知道。但是朋友当时并没有告诉妻子借钱的事。不幸,朋友意外身亡,料理后事完毕后,拿借条给朋友之妻看。她却明确表明不清楚此事,不准备用遗产还钱,怎么办呢?谢谢!

  连艳律师:不以她承认为前提,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就应当从遗产中清偿。

  法律教育网:网友wxl提问:请问,即便我起诉,朋友又意外身亡了,怎么鉴定呢?

  连艳律师:如果继承人不清偿债务,你可以凭借条和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继承人。

  法律教育网:网友辛酸的浪漫提问:我想问,对于公证部门公证网上证据的问题,是不是只要他们给予确认我们下载下来的证据是确实在网上存在过就可以,是不是他们只要公证这个就可以呢?

  连艳律师:对于网上的内容,要想取得证据的效力,应当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法律教育网:网友实习律师提问:我跟公司在今年7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将合同给我。据我所知,合同已经劳动局公证并放在公司里。合同未写明薪金数目,只有工作起止时间。合同里提到个人提前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公司到现在没有上任何社会保险。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我试用期内提出离开公司,算违约吗?如果解除合同的话,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公司没有上保险,算违约吗?如何办理这个合同解除手续?

  连艳律师: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有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试用期内员工可以离开公司,但是如果公司确实为员工进行了有偿培训,并有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解除合同时赔偿培训费用。公司没有上社会保险,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此事,由该部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督促公司交纳欠缴的费用,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去做。

  法律教育网:网友法缘提问:甲轻轻打了乙一下,不想乙患有高血压,结果,乙被致偏瘫,法医鉴定,受害人因患高血压,在外力打击下造成偏瘫。请问一下,甲是承担部分责任,还是全部责任?

  连艳律师:这样的结果是由于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甲的外力所致,二是乙的自身原因,因此甲只承担部分责任。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律教育网:网友我有难题提问:我朋友家他奶奶死了,留了个房子,那房子在他奶奶死以前卖给了我朋友的妈妈,现在人死了,我朋友的姑姑来要钱,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尽儿女的责任,他的姑姑要去法院告我朋友的家人,我想问一下他们能告成不?

  连艳律师: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给你朋友的母亲,如果已经过户完毕,房屋的产权属于你朋友的母亲。奶奶买房屋的所得属于奶奶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原则,她的儿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姑姑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连艳律师:该房屋如果是买卖,房款应当是奶奶的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人包括奶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因此继承人可能有多人,可通过大家协商确定各人继承的份额。

  法律教育网:网友光辉岁月提问:我是一个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大学生,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委员会却说没有合同不受理。

  连艳律师:只要你能够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应当受理。

  法律教育网:网友依提问:请问车辆的强制第三者险适用肇事一方车上的乘客吗?

  连艳律师:现在的三者险仍然是商业三者险,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对第三者定义为在车下的受害人,因此,肇事一方车上的乘客不应当属于三者险的承保范围。

  法律教育网:网友辛酸的浪漫提问:你好,请教个问题,签认单是不是也可以使时效重新计算?

  连艳律师:是的,签认单可以使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教育网:网友实习律师提问:我现在在一家家具公司从事外贸工作,前段时间公司的一产品茶几在国外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的家用电器和茶几都遭到毁坏,客户要求公司赔款,我由于疏忽没有经过老总同意就同意了客户的要求。老总对于我的这一行为很生气,要求我赔偿此赔款的百分之三十,总计约一万多人民币,我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只签了四月份到七月份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我想请问一下,公司对我的这个处罚合理吗?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连艳律师:单位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公司无权对你进行这样的处罚,但是可能会据此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教育网:网友Юポ零γ下ぬ提问:我们公司法人、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国、地税已变更完,银行账户未变更,前法人未给我们财务章及相关资料,我们无法销户,前法人还在继续使用我们公司的账户,且找不到前法人,我们应该怎么做?

  连艳律师:如果前法人没有交出公章,你们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他交出;也可以申请前面的公章作废,重新申请新公章,进行销户。

  网友Юポ零γ下ぬ:如果说申请前面的公章作废,是不是通过报纸公告??

  连艳律师:你可以到公安机关刻公章的地方咨询,每个地方可能不一样。

  连艳律师:他交不交出没关系,你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公章作废就可以了。

  法律教育网:网友实习律师提问:你好连律师,据我所知,在我们小地方要想作为名律师,那首先就得要和法官搞好关系,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请问北京会是这样吗?这种现象也有吗?

  连艳律师:在北京也有这种现象,但北京绝大多数名律师不是靠此出名的,而是依靠自己的实力成为名律师的。

  法律教育网:网友730706提问:请问连律师是否看过2005年司法考试题对网友的异议没有结果有什么看法?有关于司法考试分数公布时间的消息吗?

  连艳律师:对于每一个案件,可能角度不同答案是不同的,对于考试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大家的角度不同,如果公布答案可能会引起一些误会,作为考生有权要求司法部增加透明度。我们已经咨询过司法部,还没有明确的答复,去年的公布日期是12月4日,你可以参考!

  法律教育网:网友yangsen提问:我是杭州的,有套房子,03年10月签合同,04年4月1日拿钥匙,但没有看到验收合格证,也没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也没签交接单。05年4月才办出房产证和契证,土地证因为他们公司超规划面积建造,所有房子都没办出。我现在想起诉退房,可不可得到支持?能得到哪些赔偿?

  连艳律师:根据你说的情况,可能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你看看合同中是否对此有专门的退房约定,否则的话可能只构成违约,达不到退房的条件。但是,你可以看看该房是否存在其他退房情形,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办理销售许可证等。

  法律教育网:网友实习律师提问:你好连律师,假如现实中出现两个案子,一个是能使您出名,但赚不了多少钱,一个能使您赚到足够的钱,也就是在“钱”和“名”之间您会怎样选择呢?

  连艳律师:如果是我,我就会按接案的顺序办理,不会考虑钱与名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小案子也有可能让你出名,一个现在看来不挣钱的案子可能在将来带来挣钱机会的大案子,因此不要挑剔案件,应当踏踏实实的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法律教育网:网友我要提问问:我于2005年8月14日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撤销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东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七日后经多次催问没有结果!至今(已二个月)还没有任何答复,该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行为已剥夺了该原告的诉权和上诉权!我该怎样维护诉权?

  连艳律师: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法院对此事做出解释,也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反映此事。

  法律教育网:网友siyu提问:你好,我欲购一套住宅,在我市水榭花城预售商品房处交了一万元的押金,在商品房认购单上约定了:“定金不退,买方收到卖方电话通知三日内签订正式商品房购房合同,逾期此单作废,卖方有权另行销售,买方不得异议。”但我收到通知和他们签的合同时,售楼小姐说,不保证今后能办到房产证,而且该房的土地使用期间为30年。于是我没敢签购房正式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售房公司应不应该退回定金。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连艳律师: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使得房屋没有达到销售条件,你有权要回定金。

  法律教育网:网友实习律师提问:你好,连律师,再次打扰您,您说未来做律师这条路好走吗?发展前景如何?

  连艳律师:律师是个很有前途的职业,但是对个人能力的要求也很高,他要求具有很高的知识水平,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在线法律咨询节目就到这里结束了,谢谢大家的参与!再次感谢连律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解答大家的问题。我们下周再见!

  连艳律师:朋友们,感谢大家与我一起讨论法律问题,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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