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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在线咨询实录(贝朗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路珉律师)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法律教育网和北京贝朗律师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专家在线咨询活动。

  法律教育网:今天的嘉宾是贝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宁律师和路珉律师,欢迎二位。

  王宁律师: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给大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教育网:王宁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1985年10月获得律师资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赴国外学习和考察。著有《民法问答》和《刑法问答》等著作。

  任职经历:1979年12月至1984年10月在国家司法部任职;1984年10月参与筹建司法部直属律师机构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并成为该中心创始人之一;1993年2月至1994年4月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工作;1995年5月成为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1999年6月创建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

  王宁律师精通外商投资法律服务,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已经完成了近百个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以及外商独资项目的策划、谈判,其中包括华能国际电力公司早年引进电厂项目。王宁律师还擅长公司法、合同法、国际贸易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近二十年的律师业务实践,已经积累了重大项目的谈判以及诉讼和仲裁的经验,并取得了客户的信赖。

  路珉律师: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一起讨论一些问题!

  法律教育网:路珉律师1994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2002年从事法律职业至今,曾多次与众多著名公司进行过愉快地合作,为多家企业担任劳动法律顾问,建立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凭着对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对劳动法律特有的、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理解以及多年的执业经历,路珉律师在劳动仲裁和诉讼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法律教育网:今天的活动分两部分进行,上午是自由咨询时间,可以问任何法律问题,下午是关于劳动法方面的专题咨询。请大家把问题先提交给主持人法律教育网,由主持人向嘉宾提交。谢谢合作!

  法律教育网:现在请网友向两位律师提问!

  tiantianlin:公司解雇员工,除提前30天通知外,是必须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吗?

  路珉律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法律教育网:网友真诚提问:有一个涉及IT设计方案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本公司是一个小的IT系统集成公司,为S公司设计系统性的软件及硬件组成的实施,并已经提交实施方案给S公司,当时有业务人员去递交方案的蓝本。S公司当时没有给予回应,但因某些部分的费用问题提出考虑,故本公司业务人员留蓝本复印(蓝本上有公司版权信息)并有相应声明。当时提出方案费用5400元人民币。

  问:

  1.S公司是否可以再次复印此蓝本复印件?

  2.S公司是否有权利将此复印本转予第三方?

  3.S公司是否有权力将复印本提供给第三方帮助实施?

  4.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路珉律师:如果与S公司没有协商一致使用该方案,那么S公司不可再复印此方案,也不应该将其转给第三方。S公司如果将此方案转给第三方实施,应征得方案设计者的同意,并给予相应的有偿使用费用。

  法律教育网:那需要不需要赔偿呢?

  路珉律师:如果S公司已经这样做了,那么可要求其赔偿,S公司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S公司这种行为实际已构成对设计公司的侵权行为。

  法律教育网:网友永远的思考提问:我们是一家进出口公司,于2004年4月12日收到德国某公司的发盘:“3GW-I型压缩机2000台,每台150美元,CIF(中国口岸),5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货到有效。”我方于15日复电:“若单价为130美元,CIF(中国口岸),可接受2000台压缩机”;履约过程中如有争议,我们与这家德国公司的协议成立吗?德国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对我方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

  王宁律师:2004年4月12日德国某公司的发盘,你们之间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你与他们之间此前是否有合同存在,如果有合同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对方构成违约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教育网:网友elolo提问:原公司说我2003年1月借公司5000元,并出示一张借条为证据,但此借条并非为我本人所写,这张借条能作为证据吗?原公司还出示了一张5000元的汇款单据,这也能作为证据吗?

  路珉律师:不是本人所写的借条不能作为证据,至于汇款单据公司如认为是借款,要证明。

  法律教育网:网友xincheng提问:我在2002年3月时跟甲(由二人合伙的企业)发生业务,2002年底又跟乙发生业务,乙是在甲吊销营业执照后成立的,是甲其中之一自然人投资的,可业务又是继续甲的,且甲欠我公司的货款乙接着付,在2003年底,乙的业务又由已乙的老婆名义成立的丙企业来承接,其中,乙跟丙的承接乙有书面通知我公司,可甲乙的承接我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现甲\乙\丙均已注销,却还欠我公司20多万元,我不知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王宁律师:乙丙有承诺即可,就是证据。你可以到工商查看公司是注销还是吊销,如果是吊销仍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如果是注销可以最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教育网:网友xincheng提问:我公司一直凭着业务员的口头通知将甲乙丙挂在同一账户,去,且乙接着付甲的款也只是我公司的账,因为乙付款时我公司的发票上或者收款收据上均未说明,即付款人均为乙,我现在主要是诉讼主体有问题,甲乙丙甲是合伙企业乙是公司丙是独资企业,我假如将三者分开起诉,甲乙将过诉讼时效,和起来有缺乏甲乙承接证据,请教该怎么办?您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吗?我已经收集了一个多月的证据了,到目前也找不到其他证据了。

  王宁律师:乙通知你的债务转让中,是否包括甲对你的债务,如果包括,你直接起诉丙就可以了。因为,乙已经通知你了,作为债务的转让,债权人同意就可以了。你要注意一下丙对承接债务的认可程度,是否有书面证明。您最好到工商局把三个公司的情况调出来看看,是否可以找到对你有利的证据,看看这三个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吊销还是注销,查查投资人的情况,三个公司是否有债务债权承接等。

  xincheng:我只有一张乙告诉我公司其业务有丙承接的通知,

  王宁律师:你说的是业务承接,是否对债务的承接也有约定并通知你了。如果没有债务承接的通知,你应当尽快起诉乙公司,如果乙公司已经注销你可以起诉乙公司的股东。

  法律教育网:网友月月提问:我现在正在办理离婚,但双方有一套正在供贷款的房屋。我已经离婚协议上写明,此房由男方拥有,并还贷款。但因买此房屋时,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需将此房屋转入一个人的名字下。需要如何办理啊?

  王宁律师:如离婚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如没办产权证,你可持该文书到开发商处要求变更购房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可以持该文书到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时去银行变更抵押借贷款手续。

  法律教育网:网友月月继续提问:办了离婚证,签了离婚协议以后,办理房屋转让拥有权和银行贷款手续他自己拿着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办理了吧。还需要我和他一起去吗?

  路珉律师:最好还是两个人一起去,因为有些手续需要对方签字。如果你不想去可以写个委托书,委托男方办理。

  法律教育网:网友月月提问:去房产局办理时,需要房产证吗?因为房子还在按揭,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如果要提供房产证,提供复印件可以吗?……是否先要把银行的贷款还清,拿出房产证才能去房产局办理房屋拥有权转让?……或者由银行出示证明也可以,不需要房产证?另办理银行贷款转让,需由房产局出示房屋转让的证明吗?

  路珉律师:先去银行办理变更抵押贷款手续,然后银行会协助你办理房产证变更。

  法律教育网说:网友飘在她の心提问:为逃税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真的说的是所有手续由买方办,并且税也由他上。另一份是假的,说的是向买方借一笔钱以房屋为抵押。问一下可行性,有多大风险?如果对方反悔哪份合同有效?

  王宁律师:风险肯定是有的,如果你非要签订的话,要注意签订合同生效失效的日期。

  法律教育网:网友布衣书生提问:王老师请问信用证基本原则有哪些谢谢

  王宁律师:跟单信用证交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独立抽象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指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即使跟单信用证中包含有对合同条款的援用,开证行也与基础合同无关,不受合同内容的约束。象性原则,指跟单信用证交易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其所指向的标的是跟单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而不是具体的货物,体现的是单据与款项的对流过程。

  法律教育网:网友布衣书生继续提问:王老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携款潜逃,预售合同当事人怎么才能避免更大损失?谢谢。

  王宁律师: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应当首先看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此证就进行房屋买卖,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已经携款潜逃,你可以在起诉开发商的同时,申请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保全,如开发商的土地等。

  法律教育网:网友jenkinsma提问:出租车亮空车灯是邀约还是邀约邀请?

  路珉律师:对这一课题有许多讨论,乘客招手出租车停靠构成一种协议。

  法律教育网:网友jenkinsma继续提问:可是最高院研究主课题著作中说:出租汽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我就不太明白了。

  路珉律师:开亮空车灯表明你可以向他招手,也可以不招手;但乘客招手,空驶出租必得停车,不可随意拒载。

  法律教育网:网友lili提问:我现在北京市劳动局工作,是法律专业本科生,我想问将来做劳动法律师前景如何?我该如何规划?我刚工作一年,参加了今年的司法考试,差了十分。

  路珉律师:我个人感觉近几年涉及劳动纠纷越来越多,每个人,无论作为一个劳动者还是企业的管理者都会涉及劳动。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今天的专家在线的上半时段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下午2点钟,王宁律师、路珉律师和我还在这里等待您的参与。

  法律教育网:感谢王宁律师和路珉律师的精彩解答。我们下午见。

  路珉律师:下午再见!

  王宁律师:各位网友下午见!

  法律教育网:谢谢!

  路珉律师:下午见!

  ……

  法律教育网:大家下午好,欢迎回到法律教育网和贝朗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专家在线咨询的下半场。

  法律教育网:现在路律师已经来到聊天室,下午的活动正式开始。

  路珉律师:下午好!

  小川:路律师你好!

  weiqing:路律师,下午好!

  蓝月亮:老师好!

  珠穆朗玛:路律师,你好!

  路珉律师:各位好,很高兴再次在一起。

  法律教育网:网友散步随想曲提问:我朋友的父亲自己有辆拖拉机,二十年如一日地给某企业拉活,每天固定的报酬是X元。最近,在工作中,由于“料斗没有叼住”(我朋友的原话),掉落将朋友的父亲的手砸伤。朋友的朋友已找过劳动部门,认为他父亲和某企业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并说所受伤害属于“人身意外伤害”。我朋友的朋友想知道的是,某企业应该赔偿他父亲什么损失?另外,我对于劳动部门的说法不太明白,我觉得既然是“料斗没有叼住”,那某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人就有责任,或者说有过错,怎么能是“意外”呢?另外,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到底怎么区分?

  路珉律师:你朋友的父亲的伤要看他与企业是如何约定的,而且拖拉机是你朋友父亲自己的,他对此应负有管理责任,也要负一部分责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劳动纠纷要先到劳动仲裁,劳务关系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法律教育网:小川提问:我是一小城市国企办公室人员,我在企业这么多年五一、十一加班都没有得到加班费,企业说,机关人员加班就没有加班费。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对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

  路珉律师:对不起,我打字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付加班费,但是,如你所说,已过这么多年,已过了六十天的劳动时效了。

  法律教育网:网友小川继续提问:路律师,那我就没法追回我的权益了?

  路珉律师: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一定要注意时效,比如这个月欠你的工资,一定要在这个月开工资之日起六十天内提起劳动仲裁。

  小川:原来如此。

  路珉律师:劳动时效与民事时效的规定不同,至少目前没有规定时效中止或中断,许多劳动者以为公司欠我一年工资,这种行为一直在延续,就等到年底再起诉,最后法律只保护了最后两个月的工资权利。以后要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每一项权利的保护都不是无期限的,尤其是劳动权利,保护权利期限短。

  法律教育网:网友毛毛提问:我想当律师,今年司考可能会过。

  路珉律师:做律师感觉很累,责任重,不象自己的事情有时都可以放弃。欢迎你加入律师行列,虽然累,但是还是喜欢这份工作。

  毛毛:谢谢您的鼓励,我会很努力的,做律师是法律人的梦想。

  法律教育网:网友丫丫提问:我也很喜欢律师这个行业,客我不是律师,条条文文太多了,老是记不住,该怎么办?

  路珉律师:法律条文是很多,所以需要对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原则深入了解,这样就容易记忆了。

  法律教育网:网友可爱包提问:律师您好!最近我去一家公司应聘,结果我被选中,可两天后公司要让我交3000元的风险押金。他们说这是他们公司的一项规定,当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二年后,就会把3000元现金返还给员工。可问题是我现在手头没有这么多钱,又不想失去这份工作,我该怎么办?

  路珉律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所以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实在喜欢这份工作,可以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收取风险抵押金3000元,或让公司给你一个类似文字的收条,等你离开公司时,再起诉要回。

  法律教育网:网友可心儿提问:最近我公司聘请了一位工程师,他主要负责本公司的研发工作。现在已小有成就,我想与他签订一份合同,因为涉及到保密工作,不知道我应该签定哪种合同才有效?

  路珉律师: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约定他的权利义务,如需要还可以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后,约定其几年内不得到相关类似企业工作,当然如果这样约定,要给付对方一些补偿金。

  法律教育网:网友农民工提问:我是一名赴广东打工的农民工,我所打工的企业是一家个体私营企业,企业对我们工人实行月薪制,自从在该企业上班以来,很少享受节假日,当我和工友们提出应该享受节假日时,企业老板说:你们不是国营企业职工不能享受节假日,如擅自休假应扣除相应的工资。

  请问,我们农民工就没有权利享受节假日吗?

  路珉律师: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同等享受法定休假日,如确属行业需要加班,要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法律教育网:网友雨洁提问:我在一家私人单位工作近5个月了,前天,公司通知我离职,其理由是我考取了研究生(9月16日才开学)。我们公司在我们入职时,并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终止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这是前几个月发生的事。现在我已经入学,但是还是没解决这个事情。

  路珉律师:用人单位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经济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对你更有利,这种情况下公司更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要与你至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

  法律教育网:网友游离边缘提问:我的父亲是一名体育局的职工,于今年6月时在因工出差期间不幸过世,但是由于其不是在工作时间时过世的,因而民政局不予工亡定义死亡。本人感到十分疑惑,类似情况是否能定义为工亡,又或国家机关的工亡是如何定义的,能否给出相关依据的法律条文?不胜感激!

  路珉律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这类情况算做工伤。

  法律教育网:网友雨轩提问:由于主办单位宿舍门没有锁,造成财物失窃,事后主办单位也没有进行报警,您说这样的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路珉律师:这种情况可以分两种方式追究责任:一是通过公安机关追究盗窃者的责任,一种是要求主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雨轩:可问题是当时带队老师把情况上报主办方学校,主办方学校也没有报警呀!

  路珉律师:作为刑事案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报警。

  法律教育网:网友雨轩继续提问:是由学生所在的学校承担责任呀还是由市教委承担责任更合理?还有如果要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该如何办理?

  路珉律师:由主办方学校承担责任。

  法律教育网:网友雨轩继续:主办是由市教委主办的,可承办的场地是在另一所学校的。

  路珉律师:首先你可以与他协商,协商不成可到该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那需要到承办单位的学校所在地法院起诉。

  雨轩:起诉的主要法律条款是依据哪一条比较适合?

  路珉律师:可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法律教育网:网友小丫提问:我们家的房子买的时候说建筑面积是90平,后来换房产证的时候,产权证上写的是套内面积70多平,请问我们能起诉开发商吗?这是去年年底才发现的,应该没过诉讼时效吧?我们曾问过房管局的人,他们说这不管他们的事,我们说要告开发商,房管局的人说时间这么久了都过时效了,请问这事能起诉吗?

  路珉律师: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你所述之事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提醒你的是,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是两个概念,你应按当时合同的约定按那种面积计算方法。

  路珉律师:合同上约定的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你认为开发商违约,实际面积的计算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计算应该都是相同的,比如,合同约定的是建筑面积,实际测量的也应当是建筑面积。

  法律教育网:网友踏奇拉提问:去年冬天,我的孩子在村子里玩耍时被其他小孩误伤,花去医药费三千多元。经村里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对方家长胡某同意在今年3月底一次性赔偿我3000元,双方就此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3月底,我要求胡某支付医疗费时他却反悔了,说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请问通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吗?

  路珉律师:双方签字的协议,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这份协议是在欺骗、胁迫下签订的,都有效力。

  法律教育网:网友小毛猴提问: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已经过期快一个月了,公司并没有和我续签也没有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可以无条件的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会给我任何赔偿?

  路珉律师: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可以与你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他应至少与你签一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给你赔偿。

  法律教育网:网友zkxsh提问: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列车员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路珉律师:列车员的工作时间属于劳动法规定的不能正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时间的特殊行业,由该行业制定自己的标准。列车员员属于特殊行业,由铁道部制订特殊工作时间制度。

  zkxsh:制定行业标准是不是也得不能违背劳动法啊?

  路珉律师:列车员不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其所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应报劳动部门批准。但是也要保障基本休息时间。

  路珉律师:今天时间快到了,过后你可与我联系再谈。

  zkxsh:谢谢。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今天的专家在线咨询活动到这里就结束了。我知道,劳动法和大家的生活有很大的联系,可能因为时间关系,有些网友的问题没来得及回答。请大家把问题提交到法律教育网的法律咨询中,以便获得及时答复。

  路珉律师:谢谢法律教育网,谢谢大家。

  法律教育网:大家也可以在法律咨询栏目中找到贝朗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以便大家咨询。

  法律教育网:感谢路珉律师今天的精彩解答,谢谢。咱们下周四见。

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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