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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准时来到法律教育网和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专家在线咨询活动。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律教育网:今天来到聊天室和大家交流的依旧是我们的老朋友连艳律师。欢迎连艳律师!
连艳律师:大家好!很高兴再一次相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法律问题!
法律教育网:网友永远的司考提问:张三雇佣李四盗采煤矿,李四知道是盗采煤矿。在盗采过程中,李四被矿石砸死,现李四家人起诉张三,要求赔偿。请问连艳律师本案应该怎样处理?请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连艳律师: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李四的民事赔偿也就显得比较复杂。虽然是刑事犯罪行为导致了李四的死亡,但是这也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即使李四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张三作为雇佣人也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其次,煤矿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防范他人进入矿井,如果煤矿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隐患,对李四的死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律教育网:网友xx提问:有一个村子,位置临江,由于人多地少,村民从大集体时代就开始到河滩给工程车装沙,来维持生活。几十年都是这样,大家平等的在这里劳动。直到最近,有几户村民自己集资买了一台装载机,劳动效率提高,这样别人都到他们那里装沙,其他的村民有没有事做了,也就没有生活收入。因此就发生了纠纷,镇政府和县政府都派人专门调查调解,调解的结果是其他村民也集资买一台装载机,两台装载机轮流换班工作。事好没有几日,先前的几户村民又不遵守协议了,现在起诉到了法院。请问该怎么处理?
连艳律师:如果双方村民事先已经达成了轮流工作的协议,该协议就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村民就应当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协议的约定。
法律教育网:网友Shangd提问:我朋友(以下简称B)和单位(以下简称A)去外地工作,在工作的地方工作10个月后就有病了,然后在外地住院半年!出院后由单位领导把我朋友送回家(当时病情没有痊愈)!家里才知道情况!但是,单位领导说一定要对这事负责,但是2天后,我去A找领导要钱继续给B治疗,A说B是临时工没有给交3险,所以,不给拿钱。我想问问,我去法院应该需要什么证据?
连艳律师:这属于劳动纠纷,应当先经劳动仲裁,而后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法律教育网:网友Shangd继续提问:不是,B当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通知B的家属呀?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连艳律师: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把劳动保险产生的纠纷划归社保监察部门管理,不知你朋友所在地的规定如何?
Shangd:我在沈阳,也是你说的这样!
连艳律师:B的病情是否已经严重到了不能识别和判断自己行为的地步了,如果没有,只是病了,就不能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Shangd:但是B没通知A的家属没有证据。
连艳律师:没通知,当然也就无法提供通知的证据;如果对方主张已经通知了,应当提供通知的证据。
Shangd:是呀,我知道,但是你说我这个请求能得到什么?
连艳律师:你的朋友只能请求医疗费用,如果单位没有通知B的家属并没有造成你B耽误治疗,给B造成损失,也就无法请求其他赔偿,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Shangd:我对法律理论有很深的功底,但是对实践就不行了。
连艳律师:从理论到实践需要一个过程,每个法律人都要经历,通过实践的积累你也会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律工作者。
Shangd:那我对A请求B的三险一金的期限是从B病愈,还是从B的家属知道的时候才开始计算期间呢?
连艳律师:从A不给B三险一金待遇时,B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这时就应当开始计算期限。但是如你所说,如果B已经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的权利在该期限内无法主张,那么b家属可以从知道之日起,代B主张权利。
法律教育网:网友踏奇拉提问:我奶奶在房子拆迁的时候政府给一套房子相对便宜很多,但是需要交一笔钱,当时我叔叔们和姑姑都不给,后来就达成协议,我奶奶念的,找了律师来证明,签了协议说,房子的钱我爸爸出,但是等奶奶过世后房子归我爸爸,现在奶奶怕死后有遗产税,把房子过户给我爸爸了,叔叔以此为由不赡养奶奶,怎么办?
连艳律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尽该义务,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履行义务。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踏奇拉:那我爸爸可以起诉吗?那个房子归我爸爸没什么不对的吧?
连艳律师:你爸爸无权起诉,是你奶奶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原告应当是你奶奶。
踏奇拉:奶奶要是不方便了呢?别人可以代吗?房子归了我爸爸是可以的吧?
连艳律师:奶奶如果不方便可以委托你爸爸办理,但是原告应当是你奶奶。
踏奇拉:哦,知道了,那我爸爸不是应该是共同诉讼被告吗?
连艳律师:如你所说,奶奶已经书面承诺将房屋给你爸爸,并且已经过律师见证,房屋将来可以由你父亲继承。
连艳律师:谁不尽赡养义务就应当以谁为被告。
踏奇拉:那其他的叔叔姑姑要不要列为共同被告?
连艳律师:如果他们不尽赡养义务,可以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
踏奇拉:谢谢律师!
法律教育网:网友夏日蒲公英提问:如果公安局的联防人员错把好人当坏人抓,并且戴手铐、殴打,而且在抓人过程中没有出示工作证件,那么受害人应该提起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连艳律师:联防队属于群防群治组织,是维护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是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因此,从性质上讲他不属于行政机关,但是如果他是在公安机关授权的情况下,协助公安机关办案的过程中,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国家赔偿。
法律教育网:网友教育提问:某房产商在业主入住后一年后,没有能够及时履行售房时许诺的由市电厂供暖的诺言,而是自建了锅炉供暖。在今年供暖期前,又向业主提出按售房建筑面积,每平米收取20元的入网费和300元的收费卡的工本费,因此业主们都很气愤,不想交这笔费用,房产商则以不交钱不予供暖并不给早已该发给业主的房产证为由相要胁,现在业主们也没主意,想请专家帮忙评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费用该不该收?业主们应该如何应对?
连艳律师:房产证和供暖是两个不同的事件,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当初的购房协议办理和交付房产证,则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时发放房产证。
法律教育网:网友SOGOOD提问:有一个朋友十万火急的找我,他买了一个房子,1600/平方米,因为没有房产证的,所以才这么便宜,这个小区所有的住户都没有房产证。不过,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合同写明白房屋的使用期为70年,除非政府征收,或者拆迁,否则,房屋就归住户所有。请问,这个合同会损害我朋友的利益吗?他已经交了1万定金,如果他不交余款,就无法拿回定金。他的小区是居委会所有的。而且,这个小区是居委会拿的集体房产证。请问我可以叫我朋友加一个合同条款吗?写明白他居住的70年内,如果有任何一个人来主张房子的所有权,造成他的损失,居委会就要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可以这样吗?
连艳律师:购买这样的房子,有风险是肯定的。如你所说“房屋的使用期为70年,除非政府征收,或者拆迁,否则,房屋就归住户所有。”,但是对于政府征收或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如何分配,却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综合各方因素,您认为购买这样的房子比较有利,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尽量详细些。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时间过得真快,今天专家在线节目的上半时段即将结束了,欢迎大家在下午2:00回来,连艳律师和我将在这里等您。祝您午安!
连艳律师:下午见!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回到法律教育网和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专家在线咨询活动。
法律教育网:连律师下午好。
连艳律师:下午好!
法律教育网:今天上午有个问题还没有解决,那么请连律师先解答一下吧。
法律教育网:网友豆豆提问:一农户在三年前与邻居签订协议将自己的宅基地连同三件房屋卖给乙方开办工厂。目前这宗土地将要被国家以高价征用。甲方欲通过诉讼方式与乙方对所获利益进行分成。三年前这个宅基地是三万卖出,现在国家要以三四十万征用,所以双方对离异的分配发生了矛盾,想打官司。
我的问题是1.甲乙双方的这份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乙方当时没有过户登记,他是否取得了对这宗土地的所有权?3.甲方是否承担缔约责任?4.如果诉讼对那方有利?
连艳律师:如果乙也是该村的村民,并且宅基地的转让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因为甲乙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乙如果要想取得该补偿款,就要通过甲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起诉讼对乙有利。
豆豆:当时乙是村干部,但是协议并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乙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连艳律师: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此他的转让应当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而转让,欠缺生效条件。
豆豆:如果合同无效,甲是否由此负缔约责任?乙如果没有该宗土地的所有权,他是否可以与甲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连艳律师:甲是否负责任,要看他是否有意阻挠办理过户变更。如果合同无效,乙就不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无权要求分得利益,但是有权要求返还当初购买该房地的款项及利息。
法律教育网:网友milena提问:由于房产公司征用了我所居住的房子,所以我不得不要搬迁!但是我不是很想从老房子搬出去,因为老房子各方面都不错!!但房产公司的人却威胁我要强制拆迁我的房子,我很气愤!我想请问:现在法院还受不受理此类强制拆迁房屋的案件?我应该怎么办???
连艳律师:对于拆迁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拆迁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法院不再受理。
法律教育网:网友梅先生提问:我是重庆某县的一位老师,家里现在有一起土地官司。对有关问题想咨询下!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能不能提供个样式?
连艳律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法律教育网:网友律政俏佳人提问:我是公司的一名采购员,现在公司出台了一份文件,要从采购员今年应得的年终奖里扣掉一部分作为今后的廉洁“奖金”,若在工作中无腐败现象则在5年后给予退回,请问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若不符合,则请问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哪一条?这个所谓的廉洁奖金是不是在变相收取保证金?
连艳律师:公司的这种行为的确属于变相收取保证金。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
法律教育网:网友小金鱼提问:本来一个用户的水电气费用每月几十块钱,但安总表和单表的差额分摊后加起就是几百块。承租人很无奈,按租赁合同规定如不交钱,房东就要收回房子。
连艳律师:这种情况对于承租人的确不利。你可以与房主协商按用户的实际用水电气量收取费用,如果房主继续采用这种收费方式,你认为对自己又很不利,可以考虑另选别处租房。
法律教育网:网友power提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交清土地使用金,却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交清土地使用金,却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依消费者保护法49条要求双倍罚款?
连艳律师:开发商在没有交清土地使用金的情况下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无效的,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中对于违约的约定主张赔偿,但是不能适用消法49条,而应当适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9条。
法律教育网:网友power提问:但依第9条,开发公司应赔双倍,其法理依据就是消法49条。
连艳律师:消法属于普通法,而《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属于特殊法,对于你所说的情形不能直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应当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特殊法有规定的应当直接适用特殊法。
法律教育网:网友雪域浪子提问: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连艳律师: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法律教育:网友排山倒海提问:我和爱人今年结婚,我27岁,她25岁,我的户口在北京,而她的户口在湖南。请问,她的户口什么时候能迁到北京,和我的放在一起?
连艳律师:这分为两种情况,现提供给你,供你参考!
第一种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规定:
办理条件:
(一)入户条件: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可放宽,但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二种情况: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
(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法律教育网:网友365提问:连律师你好,我刚过了司法考试,不知道以后的路怎么走,能指点一下吗,如果想做律师要经过几步才行啊
连艳律师:从法律上来讲,你需要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然后就可以申请执业,成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多学多问多想,学习诉讼、非诉讼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并把它转化为实际工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人的沟通能力也很重要,是一个好律师的前提。总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善于终结,完善自己。希望你有一个好的前景。
法律教育网:各位网友,时间过得真快,今天的专家在线法律咨询活动到此就要告一段落了。
法律教育网:让我们再次感谢连艳律师的解答。
法律教育网:我们下周四见!
连艳律师:下个星期四见!谢谢大家!法律教育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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