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基本类
  权益类
  保险保障
  劳动保障
  继承类
  房产常识
  公证常识
  其他常识
您的位置: 法律常识 - 程序类
程序类
不满律师收费可请律协调解

  对律师收费不满,当事人今后有望到律协申请调解,记者了解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草案)》正在全国律协网上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采用两种方式,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刑事案件辩护,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非诉性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等可以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协商定价的法律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应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并报价格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一年内不得调整。律师收费可采用计件、计时和按标的比例收费。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全国律协制定出《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草案)》,提出各地律协要建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委会,受理律师服务收费争议。

  律师收费不透明、价高质低是当事人反映较多的问题,除因律师、律所违规执业引发的收费争议外,还有大量的争议起于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不了解,调委会受理的就是这类争议。经过调解后,律师事务所不履行协议,律协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律师费于法有据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深圳打反倾销官司可“报”律师费
 ·违约造成对方的律师费用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