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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因受贿200万被判14年后,其妻张兰英也因受贿110万,于1月24日被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张兰英,1948年5月24日出生于石家庄市,汉族,大学文化,在其夫张全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任河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院长助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4年下半年间,被告人张兰英在分别任职于河北省交通勘察设计院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主任、院长助理、正高级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向该院岩土处负责人孟某、于某索取贿赂人民币80万元,并先后为石家庄华通装饰公司及309高速公路等近十家相关业务工程公司提供帮助。事后,被告人张兰英先后收受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表示感谢及再承揽工程所送的人民币7万元和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石家庄办事处主任陈某所送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05万元、美金1万元。
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兰英犯受贿罪,于2005年11月29日向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景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兰英的辩护人提出张兰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兰英在任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助理,主管该院岩土工程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岩土工程处负责人孟某、于某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张兰英均予以收受。
1999年时任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主任的张兰英,帮助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官员亲属所在的石家庄某装饰公司和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揽了石黄高速公路部分工程和京秦高速公路廊坊段养护区办公楼装修工程。该官员为感谢张兰英和以后找其办事方便,于2001年先后两次送给被告人张兰英人民币计7万元;2003年分两次送给被告人张兰英美金1万元。被告人张兰英均予以收受。
1996年至1998年,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石家庄办事处主任陈某、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工程地质大队大队长李某,分别通过时任设计院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高级工程师的被告人张兰英各自为本处、队承揽了石港、宣大、京张、309等高速公路部分勘察工程。为表示感谢及再承揽工程,陈某于1999年底送给被告人张兰英人民币15万元。李某于1997年至1998年间分三次在被告人张兰英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3万元。该钱款被告人张兰英均予以收受。
综上,被告人张兰英共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105万元、美金1万元。
景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被告人张兰英构成受贿罪,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并于2006年1月24日公开宣判。宣判时,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及被告人亲属和当地群众到庭参加旁听。
被告人张兰英接受一审判后,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中国法院网·高世秀 刘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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