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公司企业常识
  公司企业典型案例
  公司企业论文
  公司企业常用法规
您的位置: 民商专题 - 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常识
公司企业常识
如何进行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做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系国有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章的规定,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应当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提出。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名义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工作由股东会议指定人员负责。整顿期不超过两年。整顿期满,企业可以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宣告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由人民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
 ·完善破产和解制度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