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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拒给二层住户安防护窗 北京一物业被业主告上庭

  业主高高兴兴买得新房后才发现,安装防护窗的问题成了全家的一块“心病”。近日,北京业主郑先生将自己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告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对其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并赔偿他定做防护窗的损失2000元。

  郑先生是一名军人,常年在外地部队工作。他在诉状中称:2004年4月,他购买了小区内的住房,并于当年10月入住。该小区开发商将所有楼房的一层均统一安装了外防护窗。虽然开发商已经考虑到了业主的安全,但是也由此产生了一个弊端:一旦有人登着一层的防护窗,就可以轻易地爬上二层。这使得居住在二层的郑先生一家感到很不安全。他曾几次向物业公司提出要自行安装防护窗,物业公司均以美观统一和小区的管理严格为由没有同意。

  郑先生认为,因为该小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闲散人员比较聚集,各种案件也屡有发生,小区周边治安形势严峻。郑先生常年不在北京,家里只剩下妻子和年仅12岁的女儿,这让他十分的放心不下。郑先生称自己也咨询了市建委、公安局、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关于业主安装防护窗的政策规定,得到的答复都说没有不许安装的规定。于是,郑先生找施工人员定做了防护窗。2005年12月的一天上午,当郑先生带着定做好的防护窗和工人准备安装时,遭到物业人员和保安的阻拦,安装只好作罢。定做防护窗花了郑先生2000元钱,因不能安装只能作废。郑先生认为,他对自己所有的房屋有权自行处置,物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财产权。因此,他便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丰台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人民法院报·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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