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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做生意分差价,五骗子被判刑

  2月22日,五个假冒收购商、政府干部、邮局人员大肆行骗的骗子最终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除诈骗数额较少、退出全部赃款的孙珍东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外,其余4人被判处五年至六年六个月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相应罚金。

  海安县人王长义曾因流氓、诈骗三次被判刑,去年5月刚刚刑满释放,但不思悔改的他从7月就开始伙同陈以育、姜红高、郭银召、孙珍东等人,分别结伙在如皋市搬经镇、东陈镇、如城镇、东台市、姜堰市、兴化市等地,假冒收购商、政府干部、邮局人员,诱骗他人参与贩卖珍贵邮票分差价、贩卖电子产品分差价等手段,在两个月内诈骗7起,骗得152800元。其中,王长义参与作案5起,骗得93000元;陈以育参与作案4起,骗得107000元;姜红高、郭银召均参与作案2起,骗得86000元;孙珍东参与作案3起,骗得45800元。审理中,孙珍东退出犯罪所得的全部赃款。

  这伙骗子为何能如此轻易地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骗得15万余元?经办法官说:他们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但就是利用某些人发财心切的心理,编造一些虚假理由,利用自己伪造的身份骗取了他人的信任,从而诈骗得手。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陈璇 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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