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出口退税受一国经济体制、贸易策略、外汇政策、财税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只有将出口退税纳入宏观视野,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 恰当地给出口退税定位, 才能使设计出的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文章分析了宏观背景下出口退税的影响因素, 并对如何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宏观视野,完善
「正文」
笔者认为, 就退税讲退税摆脱不了局限性, 而应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出口退税研究的宏观视野, 就是将出口退税问题的研究放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或大棋盘上, 从出口退税与其他相关要素的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中, 恰当地给出口退税定位, 并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出口退税制度。
一、贸易策略
(一) 当前我国的贸易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贸易政策是以“出口创汇”为基本指导原则的。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 顺差是成绩而逆差总要刻意避免, 这几乎成为了某些政府部门追求政绩的目标。为追求顺差, 我国采用了大量的鼓励出口的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中国外贸出口连续20 多年保持比中国GDP 增长高出一倍的速度增长。但是, 这种带有浓重的“重商主义”色彩的贸易增长方式也带来负面影响:
1 中国贸易条件恶化。大量鼓励出口措施的采用, 一方面扭曲了国内资源配置, 加重了财政负担。另一方面, 伴随出口大量增加和国际市场份额提高, 我国对外贸易形成了出口价格下降和进口价格上升的局面。中国贸易条件出现恶化的趋势, 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2 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品虽然有所改善, 但是贸易顺差的主力军仍然主要是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经过20 多年的发展, 加工贸易出口占我国出口一半以上, 但是加工贸易增值率不高, 对国民财富增长的贡献相当有限。
3 国际摩擦加剧。中国大多数产品出口长期量增价跌, 既不利于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又容易引发国际贸易摩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 中国已连续9 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http : / / www. wto. org.) 其中, 农产品、纺织品等已逐步成为国外对我贸易摩擦的热点。
4 产品竞争力下降。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03 —2004 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中, 中国的增长竞争力排名由第38 位下滑至第44 位, 商业竞争力排名同比由第38 位后移至第46 位。其中技术指数名列第65位。(《环球财经》, 2005 年3 月15 日) 对我国企业来说, 调整产品结构, 加快技术进步,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5 贸易依存度过高。中国外贸依存度(进出口贸易总额占GDP 的比重) 年年攀高: 2002 年, 中国外贸依存度为51 % , 2003 年为60 % , 2004 年超过70 %.外贸依存度如此之高, 说明中国经济对外依赖程度高, 尤其是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传统市场, 也暴露出作为大国的中国经济的风险。
6 财政风险增加。目前的中央财政收入中, 进出口税收所占比例已经接近1/ 3 的水平, 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日俱增, 财政在“向外贸依存型”转变, 财政风险加大。2005 年上半年, GDP 增长高达915 %的情况下, 全国财政收入的增幅不到去年同期增幅的一半, 中央财政收入增幅甚至仅为近两年增幅的1/ 3.
其中, 除了股市持续低迷导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少外, 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与贸易有关。一是, 出口退税额大幅攀升, 2005 年上半年, 全国出口退税共完成1503 亿元, 比去年同期多退1044 亿元, 使全国财政收入增幅下降713 个百分点, 其中, 中央财政负担的外贸出口退税同比多退785 亿元, 使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下降913 个百分点; 二是, 受一般贸易进口增幅下降影响, 2005 年上半年进口环节税收2487 亿元,同比增长仅315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 2005 年5 月27 日)
7 资源缺乏。中国人均资源很缺乏, 在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 资源性产品的产能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所以, 减少资源性产品出口是大势所趋。另外, 近年来, 发达国家普遍从能耗、环保、税收等方面考虑对电解铝、碳化钙、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进行限制, 我国也到了该采取措施的时候了。
总体上看, 我国虽然已经成为贸易大国, 但还不是贸易强国, 外贸出口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自主出口品牌和营销网络, 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上主要处于加工组装等低增值或低端环节。因此, 我国必须改变“出口至上”、“出口创汇”的策略。
(二) 现阶段我国应采取的贸易策略
在严峻的贸易形势面前, 我国应调整贸易策略, 由“出口至上”转为重视进口和国内市场, 实行出口、进口和内销并重的平衡贸易策略; 由鼓励一切出口行为转为注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首先, 面对日益增长的对国外资源的依赖, 我们必须要像对待出口那样高度重视进口。否则, 不仅国内经济增长要受到很大限制, 而且国家安全也要受到很大损害。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通过有计划地扩大进口来大幅度增加中国的石油等战略资源储备。
其次, 我国应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 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 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调整和提升出口产品结构; 加快实现出口“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转变, 使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转变; 提高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地化率以延长加工贸易在中国国内的价值链; 注重外贸政策与外资政策、产业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
(三) 对出口退税设计的影响: 出口退税应成为宏观调控的工具
在坚持出口退税政策和既定的贸易策略的大前提下, 我国应将出口退税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原因是:
1 出口退税政策的适当设计可以减少贸易摩擦。前已述及, 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 对外贸易的发展必然使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对出口退税进行调整, 是一个对外贸易大国进行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
2 出口退税政策的适当设计可以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首先, 出于国家长远利益的考虑, 应利用出口退税实现现有资源的合理出口。其次, 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适当设计, 包括对需要鼓励出口的产品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给予全额退税; 对不鼓励或需限制出口的产品降低退税率或取消退税, 来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笔者认为, 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出口退税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比如, 我国已于2004 年1 月1 日取消除汽油之外的原油及其他所有石油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并将汽油出口退税率从13 %调低至11 % , 该政策使去年原油出口数量、成品油出口数量下降。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刷新之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发出通知, 自2005 年9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 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 目的在于控制出口, 保证国内供应。再比如,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在平均税率下调3 %的情况下, 对高新技术产品上调了出口退税率。今后在设计退税制度时, 这个原则应得到更好的体现。
二、汇率政策
(一) 汇率政策与出口退税政策的不同
首先, 二者的调节范围不同。出口退税政策一般对出口贸易直接影响大, 对进口贸易的直接影响较小。因而, 它是一种单向调节的政策工具, 经济效应单一, 可供政府灵活运用。汇率政策却是一种双向调节政策工具, 在调节出口的同时, 又会对进口直接起反向调节作用。其次, 二者对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控力度不同。货币贬值对所有商品都会发生影响, 而且影响力相同。出口退税则不同, 可以通过对不同产品设计不同的退税率来体现国家的限制和奖励政策。
(二) 在既定的出口目标下, 协调运用汇率政策与出口退税政策
正是因为出口退税与汇率的这种关系, 在出口目标既定的情况下, 一国应协调使用两种政策: 如果要对出口进行普遍调节, 可运用汇率政策, 也可运用出口退税政策, 通过提高或降低汇率(或出口退税率)来限制或促进出口; 如果要调整出口结构, 则必须运用出口退税政策, 通过对不同产品设计不同的退税率来达到。如果要达到其他目标, 比如要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则应将二者结合起来使用。近年来我国人民币一直面临升值的压力。一开始, 我国运用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比如2004 年实施的出口退税机制将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 个百分点) 来减少出口, 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最近, 我国又开始将二者综合起来使用, 在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同时, 也开始动用汇率政策: 自2005 年7 月21 日起, 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 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人民币汇率初始调整水平升值2 %.但现在看来, 人民币升值的实际压力依然存在, 因此, 今后应继续借用出口退税政策这种非汇率的手段与汇率手段的配合, 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 以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三、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指上下级政府之间责、权、利的分配问题。在出口退税问题上, 体制因素包括: 第一, 出口退税资金来源: 是中央承担出口退税还是中央、地方共同承担。第二, 预算管理体制设计: 出口退税是否纳入预算管理。
(一) 出口退税资金来源
一国的财政体制中, 增值税的归属决定了退税是完全由中央负担还是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在增值税为中央税的国家, 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 在增值税为共享税的国家, 承担方式又因国而异。
1 我国的财政体制决定了出口退税必须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我国增值税为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按照75 %: 25 %的比例分成, 超基数部分, 按1 ∶013 的比例返还。在这样的体制下, 决定了出口退税不能由中央一级政府承担, 而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这样可以体现收入与支出相配比原则, 也可调动地方政府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积极性。但这样的制度在设计中有难度。比如, 中央政府就一个, 而地方政府有好几级, 很多个, 如何让地方政府分担退税不好设计。2004 年1 月1 日实施的出口退税机制中, 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 规定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的比例为75 % ∶25 %.在实践中, 省级政府又将应该分担的25 %层层分解, 有的甚至分解到乡镇, 在实行中很快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该机制运行了一年半以后———2005 年8月1 日我国又做了调整, 规定从2005 年9 月1 日起新的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为9215 % ∶715 %.在操作上, 从2005 年9 月1 日起, 退税统一从中央库款中退付。2005 年及以后年度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 由地方财政在年终专项上解中央财政。
笔者认为, 此次变动仍未完全解决问题: 11 此次政策调整更多像是解决目前矛盾的权宜之计。在此次调整中, 地方政府的分担比例由25 %骤降至715 %, 中央多承担了很大一部分退税, 这对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很有好处, 但是, 一旦中央财政的收支状况与出口形势发生变化, 这一政策也许又需要再调整。因此, 需要逐步完善建立起更长期、稳定的出口退税机制。如果政策变换太频繁, 就可能使地方政府产生一种心理预期, 会使地方政府期望分担更低的比例, 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在支付出口退税款额时拖着不办。21 基数未做调整。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机制, 规定以2003 年出口退税为基数, 超基数部分中央和地方按照比例分成。此次, 只是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 其他未做变动。而有些地方出口超速增长, 这有可能使暂时缓解的地方财政压力在若干年后重新凸显。31 未对地方上解作出硬性规定。到了年底, 中央和地方究竟该如何算帐? 此次方案对“地方负担部门年终上解”并未作出硬性约束和细则规定。
笔者认为, 今后出口退税体制的调整可能会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收支形势及外贸形势变化时, 继续调整中央和地方负担出口退税的比例。但这只是可以暂时缓解矛盾,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方政府分担退税所带来的拖欠企业退税、异地采购造成的分配不均等问题仍不能完全得到解决。另外一种办法是将增值税作为中央税, 收入归中央, 退税也完全由中央负担, 这样出口退税中央、地方分别承担所带来的问题都可以解决。但由于涉及各地的切身利益, 改革中会有阻力, 所以只能作为长期目标。
(二) 出口退税应该纳入预算, 但可以在遵循一定程序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世界上很多国家, 出口退税都不纳入预算管理, 即使纳入预算, 也允许进行调整。比如阿根廷规定,实际退税超过预算, 若在20 %的幅度内, 可由经济部自行调整; 如超过20 % , 经议会批准后可安排超预算的退税额。
笔者认为,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 收入、支出都有待于规范, 而预算是收入支出计划表, 可以对收支起到很好地监督作用, 所以退税应列入预算。今后我们应做的是科学预测出口规模, 使预测的出口退税与实际应退税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当预测指标与实际指标有差距时, 允许对预算指标进行一定的调整。这样, 既可以将每年的出口退税情况很好地反映和监督起来, 也不会产生出口退税的缺口。
四、一国财政承受能力
国家财政对出口退税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不能超出界限。否则, 在一国财力紧张的情况下, 或者是出口退税不足或者是出口退税挤占其他支出。这就要求在设计退税制度的时候, 要有一个通盘考虑, 退税率的设计在一国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出口退税率设计过高, 而国力达不到, 便会出现欠企业出口退税, 这会影响国家信用, 并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从我国实践来看,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口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曾发生拖欠企业出口退税款的问题, 企业反映强烈。自1994 以来, 我国两次因财政不堪重负而下调出口退税率, 所以财政承受能力是我国设计出口退税制度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当前, 我国财力还不是很充裕, 加之宏观调控的需要, 我国未实行零税率, 而采用差别退税率。
五、税制结构与增值税制度
(一) 税制结构
按照《GA TT》, 在一国出口品上所征的增值税等间接税是可以退还的, 相反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是不可以退的, 那么在一国税制结构中, 间接税比例大的话, 将有利于本国的出口。原因是: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广为采用的目的地原则下, 一国对出口商品给予退税, 该商品在进入进口国后按照进口国税制在进口环节征税。所以进口商品的成本一般包括出口国的直接税和进口国的间接税。假定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税负水平总体相当, 如果出口国采取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而进口国采取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则出口国出口到进口国的商品最终包含的出口国直接税和进口国间接税之和,必然大于进口国同类商品所含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和; 反之, 如果出口国采取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而进口国采取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则出口国出口到进口国的商品所含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和, 必然小于进口国同类商品所含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和。进一步推理: 假定两个其他条件相同的出口国, 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要高于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当前我国的税制体系中, 流转税占主体, 所以, 不必设计零税率, 也可保持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另外, 我国税制结构中, 增值税占大头, 决定了我国出口退税的变动对整个经济的影响非常大。西方国家或者以所得税为主体(如美国) ; 或者流转税、所得税并重(如欧盟) , 所以出口退税对经济的影响远没有我国大。
(二) 增值税制度
只有一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征税范围包括大多数劳务费, 而且免税项目极其有限的情况下, 才有可能最大限度消除增值税的重复征税。而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征税范围还比较窄, 加上有较多的优惠项目, 未能完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我国增值税额的实际税负水平不容易确定, 从而给出口退税率的设计带来麻烦。
六、税收征管水平
税收管理水平对出口退税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退税率的设计方面, 如果一国征管水平高,打击骗税能力强, 可以提高出口退税率; 反之, 如果征管水平不高, 实际征收率低, 企业实际税负远远低于名义税负, 则出口退税率应定的低一些, 这样可以减少骗取退税的动力。二是在出口退税的程序设计方面, 如果一国征管水平高, 可以实行先退税、后审核, 所需审核的单证也可较少; 如果征管水平低, 必须坚持先审核, 后退税, 所需审核的单证也较多。
当前我国增值税的征收与出口退税是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的, 管理水平还不高, 骗取出口退税事件时有发生,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应坚持先审核、后退税。今后应将出口退税纳入税的日常管理, 做到征、免、抵、退税的一体化。这样一来, 在征、退业务中不仅可以用纳税、退税申报表中的项目和单证的流转将以上环节联系起来, 而且可以将现有的计算机征管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相连接, 从而能够相互查询征税、退税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 双方可以将自己掌握的情况及时和另一方的信息对照, 及时发现异常, 减少骗税行为。那时可考虑实行先退税, 后审核。
「注释」
[1] Valeria De Bonis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Commodity Tax Harmonization”,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 The World Bank) ,1997.
[2] 哈维·S ·罗森著, 平新乔等译: 财政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3] 高培勇: 出口退税体制: 问题与政策建议[M], 中国社会科学院A 类重大课题《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公共财政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05.
[4] 高培勇: 税收的宏观视野———关于当前若干重大税收问题的分析[J], 税务研究, 2002 , (2) .
[5] 宋颜浩: 出口退税与其他调节进出口手段的比较分析, 中国出口退税咨网, 2005 - 2 – 22.
[6] 赵丹阳:“出口退税”及过度追求出口的弊端[J] ,IT 经理世界, 2004 , (10) .
[7] 刘力: 摒弃“出口至上”: 中国贸易战略的调整[J], 财贸经济, 2004 , (9) .
[8] 陈健等:我国出口退税与货币贬值的外贸影响比较[J] , 改革与战略, 1999 , (2) .
首都经贸大学·赵书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