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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利罪资讯
妻子红杏出墙丈夫为讨说法将情夫砍伤

  近日,松江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王伟国有期徒刑1年。

  2000年初,王伟国携带妻子从江西省广丰县老家出来在松江区的一包工头俞某处打工,因经济困难,王伟国与老婆就住在工地的宿舍。老板俞某经常趁其夫在工地干活之机与其调侃,在俞某的诱惑下,王的老婆背着丈夫偷偷地与俞某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

  半年后工程结束,王伟国就带着妻子到了别处打工。但老婆与俞某时常电话联系。2005年3月,王伟国无意中听到妻子与他人的“亲密”电话,通过追问,才知道妻子与俞某曾有不正当的关系。

  3月,王来到俞某的住处讨个说法,两人为其儿子的血缘问题争论不休,最后双方约定第二天再谈。临走时,俞某拿出一叠钱给王卫国想就此解决,但王没有拿下。第二天上午,俞某没有如约出现,王伟国更加气愤。

  随后,王卫国与儿子做了亲子鉴定,报告结果系其亲生。俞某知道这一结果后,态度转硬,对王伟国的纠缠不理不睬,还搬离原住处。9月,王伟国打听到了俞某的新住处,第二天携带西瓜刀、铁管和浸有柴油的海绵,来到俞某的工地,将俞某停放于该处的本田雅阁轿车挡风玻璃砸碎,并将海绵点燃后抛入车内,造成该轿车物损价值3万余元。当俞某出来制止时,王伟国拔刀砍向了俞某,致使俞右肩部软组织裂伤伴神经肌腱断裂,经鉴定构成轻伤。

  新闻晚报·叶静 孙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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