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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报道,3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和林、曹训海、张学海、王少江、桂泽桐、夏传华、曹祥峰等7名被告人盗窃、抢劫案。
7被告人均来自河南省光山县。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了王和林等7人的50项犯罪事实,其中除曹训海被指控参与一次抢劫外,其余49项都是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2年到2004年,7被告人采用撬锁或从窗户进入等手段,潜入一些单位的财务室或经理室大肆盗窃。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室内的保险柜,能打开的当时就盗取财物,不能打开的就把保险柜直接盗走。49起盗窃中,共盗取人民币122万余元,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近10万元。
这个盗窃团伙作案,除了把目标选定为各单位的财务室等部门外,还有一个特点是隔一段时间后便连续作案。在检察机关指控的49起盗窃中,大多是一个时间段内疯狂作案,然后隔一段见风声不紧了再继续。2004年10月11日至22日,10几天之内他们就作案11起。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新网·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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