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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十四岁少年军军(化名)不满其父亲的“棍棒”教育,挥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2月24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10月30日21时30分,军军晚自习放学回家,由其父亲蒋某陪同军军学习。当蒋某得知其子军军近日数学考试只得了30多分,十分气愤,便用扫帚打骂军军,并罚其跪在地上看书。当晚23时许,蒋某坐在椅子上慢慢地睡着了。军军心想:父亲为什么经常这样打骂自己?越想越想不通,便起身从书架下面的柜子里拿出一砍刀,用力砍在蒋某的后颈部,致使蒋某当场死亡。军军的母亲吕某听见声响后来到军军的房间,发现蒋某已死亡,准备报案,被军军以自杀相威胁阻止。吕将此事告知亲属,由亲属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军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军军作案时刚满十四周岁,且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龚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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