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即将实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何使这把花20年时间铸就的法治之刃,真正成为一把时刻警戒权力、捍卫权利的利刃,而不至蜕变为屠龙之技束之高阁,是应该早有打算的。
一则新闻引起人们注意,说是审计又刮风暴,而民众态度淡漠。有则题为“单薄而被动的知情会让人疲劳”的评论这样分析民众的心态:“屡犯屡审,知道了又能怎么样,还不如不知道;曝光了又能怎么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是‘几进宫’了?公众对审计报告已经产生了一种‘知情疲劳’。”民众的这种心态应引起重视。光打雷,不下雨;只听楼板响,不见人下来,三番五次,总会让人厌倦的,甚至会有一天连这样的新闻都让人冷漠,再不会引人注意。
“屡审屡犯”凸显的是制度缺失。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有审计署的勇气,要有民众的激情,要有舆论的压力,更要有制度安排,要有一整套“监督-公布-整改”的机制。由此想到即将实施的《监督法》。笔者以为,强化人大监督,预算监督是个突破口。
由预算监督突破,这是因为预算“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要“作为监督重点”(胡锦涛语)。人民创造的日益增长的物质财富究竟用到哪里?到底是如何用的?产生了什么效果?应该让人民知情,应该接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依据法律的要求,担负起这个职责。
由预算监督突破,是因为目前的预算监督状况不如人意。不少地方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财政预算在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没能很好地受到权力机关的制约,大体上处于“政府怎么报,人大怎么批”、“外行听不懂,内行说不清”的状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各个专门委员会若从预算编制阶段,就介入其所对口的行政部门的财政资金分配决策过程,则其日常的监督就会大大强化,人大的权威也会大大提高。
由预算监督突破,是因为它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步骤。民主政治的实质,是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先从各级预算开始,让人民知情,受人民评议,按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人大)和法律规定进行整改,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逐步推进民主政治的途径。
由预算监督突破,也是因为各级各地人大在工作中,已有可贵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工作基础。即将实施的《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的权限和职责,特别有意义的,是明确了“人大的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形成人大监督机制和人大受监督的机制,这为强化预算监督提供了武器,为预算监督落到实处提供了可能。
胡锦涛总书记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意见时说得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预算监督上突破一下,何如?
江苏省高邮市人大常委会干部·尤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