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美国总统布什1月12日在美洲34国特别首脑会议期间颁布法令,禁止犯有贪污罪的公共事务官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它家庭成员进入美国。此举是美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后落实这一公约的具体行动。这一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项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它形成了全球打击跨国腐败的准则,确立了被转移他国的腐败资产返还的原则,并首次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作为一个和我国尚无引渡条约的国家,美国曾经是我国贪官外逃时首选的藏身之地,随着布什颁布的这一法令的立即生效,那些已经藏匿在美国的贪官将开始惶惶不可终日自不待言,而准备潜逃美国的贪官也该是迎头挨了一闷棍可想而知。这一报道立即引起了我国网民的强烈反响,许多人在这一报道后边跟贴欢呼,似乎众贪官已经成为瓮中之鳖,我们可以关门打狗了。
或许随着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那些已经潜逃和准备的贪官将要面临新的考验了。但是,有了国际合作,是不是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就变得容易了呢?恐怕我们还不能那幺乐观。试想,对贪官们来说,他们躲在哪里更安全呢?是美国或者南美洲的热带丛林吗?以前有的贪官是这样想的,所以他们跑出去了。那幺,现在呢?其实,如果他善于伪装和运作,是不是在一个监督机制不完善的体制里,他们会同样有安全感呢?不是有一些贪官像胡长清在“三讲”中顺利过关了幺?不是有一些贪官像王怀忠那样边贪边升幺?虽然我们可以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虽然我国的腐败确实不是体制性的,我们的官员总体上也肯定是好的,这是我国社会仍然在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的体制没有问题、没有漏洞,实际上,已经揭露出来的许多腐败问题不仅暴露了我们的体制的某些缺陷,而且还让许多人相信,一定还有为数不少的腐败分子仍然隐藏在我们的体制之中。不少人对我们的体制的抗腐性、反腐性,缺乏足够的信心,倒是有几分疑虑。显然,真正要使腐败分子最终失去藏身之地,美国人禁止贪官入境的法令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虽然也很重要,但关键还在于我们做好自己的事情。
笔者注意到,布什在其发布这一禁令时讲到这样一句话:“美国将政府官员贪污问题视作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政府运行机制的一大阻碍。”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布什看来,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政府运行机制与腐败是格格不入的,腐败是民主制度和政府机制运行不够良好的产物,只有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政府运行机制才可以抵御和消除腐败,只有清除腐败才能有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政府运行机制。尽管我们对民主制度的理解可以和布什有不同,但这个道理显然对我们也是适用的:只有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政府运行机制,才能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只要我们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腐败一定会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民革中央·蔡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