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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呼唤调整行政区划

2006-8-15 11:11

  据报道,北京市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强调,规划修编不局限于现有行政区划的范围,必要时可以跨区域来研究。不仅在北京市内部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把四个老城区作为“城市中心区”整体规划研究,提出整体的功能定位,而且在北京市的行政区划之外,也要把北京规划的修编工作与京津冀区域的协调发展相结合,在规划中注意留出发展的结合点和建设接口。(《京华时报》3月10日)

  北京市如此强烈的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意识,不由得让笔者感到十分兴奋。

  我国行政区划总的说来是沿用历史惯例,各个区域基本上是自古以来按照政治、军事的需要和自然地理的客观情况划分出来的。比如,像山东、山西,是太行山把它们分开的,河南、河北的河指的是黄河,山西和陕西也以黄河为界,湖南、湖北的“湖”指的是洞庭湖。不能说这种划分方法完全不利于经济发展,但如果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地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那么,在我国存在着以本地区作为计划范围的地方政府计划体制的情况下,地区间的疆界不免就有点像孙悟空用金箍棒给唐僧划出来的圆圈一样无法逾越了。

  实际上,行政区划界线不仅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造成了不同地区之间,包括省、市、区之间,地、市、州之间,甚至县与县之间,常常是“鸡犬之声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而且,各个地方自己都力求形成“门类齐全”的独立体系。应当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这种以行政区划捆死各地手脚、阻碍地区间协调发展的格局,已经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如果不加以改革和调整,即使像北京市这样把规划“划”到别的省市,很可能也无法真正产生实际的作用。

  当然,打破行政区划对地区间协调发展的阻碍,道路并不止于调整行政区划这一条,实际上,改革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改革财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极而言之,如果弱化乃至取消政府直接管制经济的职能,像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那样“不管经济”、只是服务于经济,那么,行政区划的这个阻碍作用自然也会减少。或者,像北京市通过市政府的行政手段使四个老城区进行整体功能定位一样,国家也可以通过制定全国性的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各省市区之间统筹协调发展。但无论如何,从统筹区域发展的角度来调整行政区划是非常必要的,即使考虑到体制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应该把行政区划的调整,作为推动地区间统筹发展的必要办法来加以实施。

  本文认为,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各省市区内特别是地市级行政区划的调整都是必要的。就全国而言,国家应该在制定全国性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区域经济统筹发展的需要来设计行政区域的划分。据了解,我国已有为数不少的区域经济研究专家,有专家把我国划分为8个“经济区”,也有专家着眼于“经济带”的划分,有的则强调“城市群”的作用,他们都有各自的真知灼见,建议国家在整合众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能够管上800年的长期发展规划(因为据有国外专家称800年后地球人就要移居别的星球了:)),然后,以这个真正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眼光的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统筹考虑省级行政区划的确定。

  与此同时,国家不妨下大气力,推动各地尽快撤销地市级政权建制,以促进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区域协调发展。一来我国市级政权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适应统筹区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二来不设地市级政权建制,将是改变公务人员过多、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现有地市级政权建制332个,地市级单位吃财政饭的机构平均约70个左右,每个地市级单位有在编工作人员约4000-5000人,共有约160多万工作人员,按照2001年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公务费支出水平,如果撤销了地市级政权建制,我们至少可以减少每年200亿元的财政支出。刚刚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仍然没有地市级国家政权机关的宪法地位,实际上是留下了对地市级政权建制改革的空间。

  撤销地市级政权建制,可以在这些城市建立省辖的县级市,将原地市级财政收入转移给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再由省级政府转移支付给原地市所属的各县区。考虑到一些省区地域太大,可以增设一些省区,如新疆、内蒙等等省区,可以划分成几个省区。这样,由省级政府来规划至少省内区域经济发展,将更有效地推动区域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加上把原来由地市级政府支配的经济资源分给县级地方,应当更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发挥对农村地区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民革中央·蔡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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