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办案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探索新的执法方式,注重发挥以下四个功能:
一、注重发挥“服务”功能,在保障和服务大局上做文章
该院将检察工作纳入地方全局工作中去考虑、去谋划,突破原有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办案的瓶颈,将办案作为保障和服务大局的手段。
一是犯罪界定明晰化。针对目前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经济纠纷逐渐增多的现状,该院要求干警准确理解法律要义,严格把握职务犯罪与一般经济违规行为的界限,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监督与服务、发展与稳定、坚决与慎重、原则性与灵活性、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自侦部门不勉强凑案,不办“夹生案”,侦查监督部门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如今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报捕的田建松盗窃案,经审查发现该案属于当事人双方债务纠纷,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依法进行了立案监督,目前公安机关已撤案。
二是执法行为规范化。为了维护发案单位的声誉和工作秩序,自侦部门办案规定 “四个严禁”,即严禁证据不足传唤人;严禁随意扣押、冻结款物;严禁开警车到发案单位调查取证;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同时对所办自侦案件实行一案三访,即一访当事人,二访发案单位,三访执法检风监督员。制作一案四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质量考评卡”,坚决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干事创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自建院以来,未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规办案行为。
三是办案方式人性化。利益驱动办案一直是困绕检察机关的一个顽疾,该院立足将 “办案为了抓收益”转变为“办案为了公平正义”,办案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从感情上善待当事人,顾及其感受和基本生活。如该院在区搬运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了解到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不佳,下岗职工多,将追缴的7万余元全部退还给单位用为下岗职工生活费,得到了发案单位和区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二、注重发挥“协调”功能,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做文章
鹤城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等原因,治安状况复杂,群体性事件较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很重。该院作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围绕全局稳定工作,以三项机制为核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对告急访、群体上访等涉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开通“绿色通道”,规定承办人第一时间通知检察长,由检察长亲自出面协调;一天之内拟订处理方案;三天之内向上访群众通报处理情况。
二是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机制。对由邻里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民转刑案件,过失犯罪和轻伤害犯罪案件,主诉检察官主动介入当事人双方矛盾调解,引导犯罪嫌疑人通过补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等“柔性”手段,征得被害人谅解,最大程度消除社会对立面。
三是内外协同配合机制。对内实行各部门将自身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和随时报告制度,对外切实加强与信访局、纪委、政法委等相关单位联系,互通稳定信息、情况。同时服务党委统一安排,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社会公信力强等优势,参与调处群体性事件。如今年6月,该区派出所干警在某宾馆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一名嫖娼人员(系该区石门乡农民)在逃跑过程中坠楼而死。死者家属及当地群众认为是公安干警将其推下楼至死,纠集数十人到政府部门要求“严惩凶手”,情况十分紧急,随时有转化为群体恶性事件的可能。在党委的部署下,该院介入该事件的调查,由检察长任总指挥,抽调渎侦局、侦查监督室干警多方调查取证及开展司法鉴定,证明死者确系自己坠楼而死。通过对上访群众做好协调解释工作,有效化解了该群体性事件。
三、注重发挥“引导”功能,在提升群众法制意识上做文章
该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法律资源优势,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办案,多渠道、多方式,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
一是法律宣传制度化。建立控申部门牵头组织,后勤部门提供车辆、宣传资料等物质装备保障、各业务部门派员积极参与的法律宣传工作体系,实行三个结合的宣传方式:定期送法入户与专项宣传行动相结合,接受群众举报与提供法律咨询相结合,宣传检察职能与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二是突出以案释法。该院注意选择案件影响大,办案社会效果好的典型案件,通过支持起诉、公开审理、公开判决,在使犯罪分子受到刑罚的同时,着力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如该院办理的田元福为首召集7、8个村民小组80余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害单位中方恒盛电力集团被损坏的虽只是价值600余元的电闸门,但造成其多次被迫中断发电,社会影响很坏。该院将此案作为首例刑附民案件依法向法院起诉。开庭审理时,100多名村民参加了旁听,通过法庭辩论,使这些盲目追随闹事的村民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该案的办理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引导理性申诉。由于对法律存在“无限救济”的片面认识,和对司法处理决定理解上的错误等原因,司法实践中无理缠访缠诉的现象很多。一方面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同时也无谓加重了当事人的讼累。为此,该院民行部门推出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对案件标的小,对当事人权益影响不大,程序违法,但实体判决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针对其社会阅历、心理承受能力、性格特点等,分别从法律、政策角度,对其进行劝解,引导当事人理性申诉。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诉讼风险告知, 4件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已息诉。
四、注重发挥“感化”功能,在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上做文章
鹤城区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处于高发态势,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49人,占到受案总数的15%,未成年人犯罪增加对和谐社会构成了很大的隐患。为此,该院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以“情感感化”为出发点,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把“寓教于审”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一是情感沟通到位。讯问前,办案人员充分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有的放矢地制定讯问提纲,在问话语气上,态度和蔼,语气平和,不使用挖苦、讽刺等带有刺激性的语言。在着装上,不着检察制服改穿便装,让未成年人消除对立情绪。二是刑事政策运用到位。该院结合今年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年人犯罪案件特案特办,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如今年该院受理的向某、段某某抢劫案,二人均系未成年人,经审查发现所抢财物金额较小,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情,不认为是犯罪,对二人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三是跟踪帮扶到位。该院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家长、看守所、学校等签订帮教协议,注意了解其在监管场所、家里、学校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其思想中带有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教,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就学等实际困难,促其彻底转化。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滕湘平 陈菲菲 谭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