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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辨析 识别

2006-7-21 10:18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者“分类”,将其归入到一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适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定性系为对因不同法律制度或者国家间就法律关系性质、概念、用语、归属或者归类之不同,于选择法律之前须先予确定,以便决定准据法。即系争之法律关系在涉外案件之性质、概念必先加以确定,始能选择准据法。由此可知在程序上,定性乃于法律冲突解决之前,即应先予解决者。

  ——柯泽东著:《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

  识别(characterisation),又叫定性(qualification)或归类(classification),它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的事实或者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到一定的法律范畴,并且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于何种事实或者问题的过程。识别一方面是对有关的事实或者问题进行的识别,即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者问题加以分类或者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识别是对冲突规范本身进行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所适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它既包括对冲突规范中的范围的解释,也包括对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的解释。

  ——余先予主编:《冲突法》,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87页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qualification/classification),始至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待决案件的实施情况或者有关问题进行定性或者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赵相林主编:《中国国际司法立法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识别(chararification/classification)亦被称为定性或者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者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者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也就是说,某问题相当于国际私法上的何种法律关系。从国际私法规定来看,是其规定的法律概念包含何种法律关系的问题,即国际私法的法律概念的决定问题。所以,识别既是判断某一事实应归于何种法律范畴,又是解释法律概念的过程。一个法律关系是合同法律关系还是侵权法律关系,是婚姻法律关系还是继承法律关系是适用冲突规范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李旺:《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识别(qualification, characterization, classification)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者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情况的性质作出“定性”或者“分类”,把它归入到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它包括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一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正确地揭示某一法律概念或者法律范畴,一是依据该法律概念或者法律范畴正确地判定特定实施的法律性质。识别是决定援用冲突规范的前提。

  ——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

  在现代国际社会,由于存在国际法律冲突问题,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时候,在某些情况下可通过直接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法条约或国际惯例来解决,但多数情况下只能根据本国冲突法的规定,选择某一国家的国内实体法(即准据法)来解决。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规范是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指明其准据法的特殊法律规范,法院首先要确定该涉外民商事纠纷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定其应适用的冲突规范。这一过程即为识别。

  ——金振豹:《论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解决》,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识别(characterification)是在使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qualification)或“分类”(classification),将其贵如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interpretation),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规范的认识过程。由于人们对识别的认识角度和范围有所不同,西方学者常用characterification, qual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interpretation等不同的名称来表示。所谓Characterification就是对某一事实赋予法律特征;所谓qualification,就是对某一事实构成定性;所谓classification,就是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上的分类;所谓interpretation,就是对某一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严格的说,上述名词都不能概括识别的全部内涵。从本质上讲,识别作为一个法律认识过程,包含两个相互制约的方面,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者问题进行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因为在使用冲突规范时,首先必须明确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事实或者问题属于什么法律范畴,例如,是合同问题还是侵权问题,是结婚能力问题还是结婚形式问题,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等等。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根据有关的冲突规范选择法律。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本身进行识别,即对冲突规范所适用的名词术语进行解释,它既包括对“范围”的解释,也包括对“联结点”的解释。

  ——肖永平等:《国际司法中识别问题比较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6期

  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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