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涉外民法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也叫做“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只起间接调整作用的规范。在法律效果上,只能与它所指引的实体规范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4年版 第 47页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指明应该适用何国法律的各种规则的总称。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应为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仅仅指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冲突规范分为两个部分:范围和系属。根据冲突规范规定的一个或几个系属及其指向适用法律的不同情况,可以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
——刘振江等主编:《国际私法教程》,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2-96页
冲突规范,是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间接规范。
——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0-81页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冲突规范就是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出某个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个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其特点在于,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并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而只起一个援引某国法的作用。从外部结构来看,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组成。
——章尚锦主编:《国际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第39-41页
冲突规范是在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指出该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它只是起援引某一国家法律的作用。从冲突规范的结构上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范围和系属。由于系属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两大类: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
——姚壮主编:《国际私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第34页
冲突规范,是在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仅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何国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是一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间接规范。在结构上,冲突规范只包括两个部分:范围和准据法。冲突规范在类型上,可以划分为: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李双元等编著:《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 第98-105页
冲突规范,是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冲突规范有称为法律选择规范或者是律适用规范。在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上,它只包括两个部分:“范围”和“系属”。在国际私法中,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法律的指定不同,可以把它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
——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第26-27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不同于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冲突规范是一种借鉴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冲突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其实际表现形式常常为:规范适用的条件+行为模式。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
——肖永平:《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第72 –78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是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6-138页
冲突规则由三个要素组成:即类别、联系因素核准据法。
——林欣 李琼英著:《国际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第126页
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所谓冲突规范,就是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她只有与它所指引的某实体规范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它只是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有三部分组成:范围、系属(冲突归泽)和关联词。
——黄进:《中国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5-48页
冲突规范,亦称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组成。按冲突规范系属的不同情况,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
——赵生祥:《国际私法学》,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第54-58页
冲突规范就是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解决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冲突,决定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或准则。冲突规范本身并不规定当事人实体法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通过指定适用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借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由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于某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是不确定的,它可能适用内国法,也可能适用外国发,使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发,不是由法院主管决定的,而是根据该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其相关国家的不同关系所决定的。
——董立坤:《国际私法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4-46页
冲突规范,就是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于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有三部分组成:范围、系属和关联词。
郑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