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6-1-23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侦查监督、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等多种职能,其全部使命就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些年,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执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执法不公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保证检察机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

  一、现阶段检察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随意性。有的检察干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久拖不决,各行其是。立案、侦查、拘捕、起诉、审讯等各个办案环节不能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及时办案、及时送审、及时报批、及时结案。

  二是特权思想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时有发生。少数干警法律意识、证据意淡薄,以管人者自据,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个别检察干警为了私欲,凭借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接受当事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活动,有的更不惜一切向执法对象敲诈钱财,搞吃、拿、卡、要,或向企业、单位索取“劳务费”“辛苦费”等报酬。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搞权钱交易、权力商品化这一套。对待前来报案、办事、求助的群众,态度冷漠、生硬推诿,更不要说是热情服务了,把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得一干二净,处处表现出“冷、硬、横、推”。

  三是执法不严格、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包括执法思想不端正,重打击轻保护;办案不负责任,收集证据马虎、片面,重口供,轻其他证据,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举报线索管理混乱,初查工作不规范;在办案中搞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期、超范围扣押款物不返还,甚至截留、挪用;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无罪辩解,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超时限讯问,变相超期羁押,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强行立案、逮捕、起诉;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发生错案,等等。

  二、制约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因素

  第一,执法客观环境的制约。首先,政府机构干涉执法。由于我们国家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过去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机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用根深蒂固,以致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他们仗着自己的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而凌驾于法律之上,超乎于法律之外,对执法横加阻挠,使执法受到了个人意志的干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顾,以各种借口干扰执法和司法办案。一些地方官员们在“为我所用”、“各取所需”地执行法律和抵制法律的执行已甚为普遍。其次,社会说情风气盛行。受传统旧观念的遗害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说情风盛行,人情高于法,以情代法。现在各级执法机关办案中都要遇到人情关系,说情者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如果案子不找人,心里就不放心,过去是案件一进门,就来说情人,现在是案件未进门,就来说情人;过去说情还是个别现象,一方找人,现在是双方都找人,有理无理都托人成了一种社会的普遍现象。

  第二,检察保障机制不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犯罪也呈现出智能化、集团化,与犯罪行为的斗争也呈现出一种智能化的较量,虽然检察部门提出了“科技强检”的口号,但后勤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其发展,正常的财政支出有时都难以保障,更何况是说提高科技含量,更新办案工具。一些检察机关建设经费、办公经费不能落实到位,装备、办公设施陈旧老化,检察工作运作困难,从而出现了以罚款代处罚,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检察机关也处于一种创收经济效益的状态。

  第三,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缺乏,对一些最常用的基本法律条文也不能正确运用。个别老干警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办案,凭自己的行为习惯办事,而不愿意去学法,去研究如何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他们对执法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只有跟照现有的模式,去照搬硬套。同时,一些执法人员缺少对法律的忠诚和敬业精神,缺少对公民的责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对民众的热忱。在金钱的腐蚀下,一些执法人员对人民的心变得得异常冷漠,不关心当事人的疾苦,甚至对违法犯罪现象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实践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钱得不到利益的案子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该办的不办,有钱能得到好处的案子,不是他管的,也会争着、揽着。借执法之机,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第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从体制上来看,检察机关执法监督来自三方面,有内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监督往往表现在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各个监督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一些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且,内部监督过于宽容,媒体监督过于讲究卖点,人大监督流于形式,人民群众监督又软弱无力。

  三、提高公正执法的有效途径。

  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加强法制建设,营造一个利于执法的大环境。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从小培育孩子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遵守法律,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是百年树人的重要一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普法提高人民群众的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从而使人们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执法,从而促进检察工作的严格、公正、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党和国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合法权利都必须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以任何形式干预执法与司法的特权,坚定不移地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权威,人人懂法,事事用法,处处以法律为镜,鞭策自己的行为,从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一个整体大气候、大环境。

  第二、加强自身素质、完善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要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切实解决好检察干警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他们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做到大公无私、公正执法。二是要提高业务素质,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采用自学与集中培训的方式,抓前岗前培训、侦查技能培训、办案安全培训和司法考试培训等。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队伍和知识结构,使他们能够精通法律,并能正确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三、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同时检察机关自身也要接受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的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上级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我们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虚心听取、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同时,检察机关要把检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

  总之,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的改善,多管齐下,让社会重视,让人民关注,执法活动才能更加严格、更加公正、更加文明,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检察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

 李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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