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泸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大举报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建立检察长接待公示制度、坚持到24个乡镇巡回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开通网上举报等形式,给群众举报增添“窗口”,大大地调动了干部、群众的举报热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对我院广泛开展宣传及大力查办职务犯罪相当满意。但从走访、座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群众中了解到,他们在对检察院工作充分肯定的同时,仍然觉得群众反映的问题(举报)与检察院的查处结果(立案)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举报线索成案率过低。群众举报是检察自侦案件来源的主渠道,从近三年的情况来看,我院查办案件的案源85%以上来自群众举报,而群众举报成案率却只有10%左右,过低的成案率势必导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降低,从而挫伤群众的举报热情。
一、影响举报线索成案的问题及原因
1、举报内容失实,这类举报约占受理数的30%.大多数举报人只根据自己认为或听说的现象进行举报,并未掌握其实质的证据,而我院在收到举报后,经多方查证,均只是一面之辞,情况不属实。如我县某举报人举报该镇卫生院院长把儿子送到大城市读书,家庭开支大,怀疑该院长有贪污公款行为,但调查时提供不出任何线索与证据,从单位帐目与个人行为调查看,举报纯属猜测行为,严重失实。
2、匿名举报多,增加了查办难度,这类举报约占78%.有的举报人是因为怕得罪人,怕受牵连而采取匿名举报;有的举报人因为被下岗或这样那样的自身动机不纯,“拿不准”的情况不敢署名。匿名举报增加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难度。如:某镇中学一匿名举报人就是因自身竞争校长未果而心存不满,想挤垮现任校长,虚构事实或借一些表面现象进行举报,造成检察机关人力物力的耗费,而最终不能成案。
3、举报涉及违纪问题多,真正能立案的少。有些举报人对部门领导不满,但又不了解贪贿等职务线索的成案条件,举报涉及违纪问题多,而不能立案追究其责任。如我县多所学校职工反映该校校务会成员有经济问题,希望检察机关予以严厉查处,但经过我院多方调查后发现,现在各乡镇的收费基本上都实行了政府统管,学校领导要插手财务的时候少,只是有些校风不正现象严重,如校长利用学习机会公费旅游,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阳奉阴违,到村小讲排场等违纪问题,不足以构成犯罪。对此类举报,我院均一一转交县纪委或主管局予以处理。
4、同一线索多头举报,导致线索夭折。有些举报人为“加大中靶率”,不讲究举报的策略和方法,对同一线索多头举报,既举报给人大、纪委、政府等有关单位,又向政法部门反映。检察机关收到线索后,常常因为镇纪委或县纪委调查走后,当事迅速改变了帐目,毁灭了证据,使某些有价值的线索白白流失。如我县某街村居民反映街长有经济问题,而且证据已说得有板有眼,可等到我院派人去调查时,发现该问题县纪委已查过,本镇纪委已查过,调查渠道早已堵死,有力证据已灭失,无法继续查证。
5、检察机关查办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系统内人力物力等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嫌疑人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现有的后勤装备远不能保证现代办案需要,因而造成某些案件证据获取难,办案人员束手无策。
既然群众举报存在众多问题,影响到成案率,那在今后的工作中又将如何改变这样的现状呢?
二、建议及对策
1、进一步加强举报宣传。要让广大群众不仅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受案范围,还要更加了解举报的有关知识,使举报者既敢于举报又善于举报,这样既可以减轻检察机关的工作压力,又能使更多的举报线索得到及时准确地查处。
2、继续调动群众的举报热情。要理解群众的心情,他们看到一些腐败现象极端不满,希望检察机关都能查处,这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因此举报线索多已成必然。因而,检察机关要正确看待群众举报,不能把某些指出现象的举报人一味看作报复或法盲之类,要从现象中挖掘本质的东西,无论结果如何,尽量以书面形式给举报人一个有理有据的说法。
3、继续加大职务犯罪线索的查处力度。努力从提高办案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入手,提高办案人员驾驭线索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提高办案的现代化水平,多办案,办好案。
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何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