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探索 >> 程序法理论探索 >> 正文
浅谈刑事和解本土化的必要性

2006-8-31 16:44

王一俊

  近年来,伴随公众社会权利意识的提高和中国同国际社会接轨趋势的加强,如何加强对公民个体权益的保障逐渐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此外,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人们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识从一元走向了多元并重,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均成为刑事司法追求的多元价值,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对刑罚权的独占地位也越来越受到挑战,这一切都意味着我们需要一种多层面的、整体分析方法。在这一背景下,刑事和解的本土化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

  一、体现人文精神

  刑事和解体现了对被害人和加害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思想,他的价值兼容了被害人、加害人以及社会利益的全面恢复。刑事和解用一种人文精神来看待犯罪人,被害人,罪犯的亲属以及被害人的亲属等各个方面,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来教育和治理犯罪人,保护和帮助被害人,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顺应司法改革潮流

  刑事和解顺应了刑罚目的从报复、惩罚到更加理性的教育、挽救、修复的司法改革潮流。

  三、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

  刑事和解强调治疗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被告人和社区创伤,恢复原有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不仅符合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的中华民族传统的情感,也符合刑法的深层次目的即追求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四、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益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给予关注,尽可能在犯罪的早期阶段介入,通过化解人际关系,减少社区矛盾来预防犯罪,不仅减少了诉讼环节,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使得犯罪人富贵社会进程加快,降低再犯罪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