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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国外渊源
2006-8-31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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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基陈纳市的两个年轻人实施了一系列破坏性的犯罪,他们打破窗户、刺破轮胎、损坏教堂、商店和汽车,共侵犯了22名被害人的财产。在法庭上,他们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但后来却没有将法院判决的对被害人的赔偿金交到法院。在当地缓刑机关和宗教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这两名犯罪人与22名被害人分别进行了会见。通过会见,两人从被害人的陈述中切实了解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和不便,并意识到赔偿金不是对自己行为的罚金,而是给被害人的补偿,于是6个月后,两人交清了全部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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