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言
降低诉讼费的新规无疑给老百姓带来了福音,可谁又能想到,在与神圣的人民法院“叫板”的过程中,一位律师所付出的艰辛?
2006年12月30日,对于许许多多拿不出钱打官司的人来说,无疑是个永生难以忘怀的日子。这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81号国务院令,公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为此授权对外公开发布:法院不再收“其他诉讼费”;10元钱可打劳动仲裁官司;一件离婚官司降至50元到300元不等……
百姓拍手称快的同时,也牢牢地记住了一个人——重庆市民盟万州区委副主委、重庆市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现任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正是因为他一次又一次地“叫板”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高门槛”,并凭借自己的政协委员身份,最终催生了这一法规的出台。
诉讼费门槛高:
多少弱势群体被拒之门外
段茂兵18岁那年的春节,他家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家住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龙水村3社的三舅陈华强。一进门,他就给段茂兵的母亲跪下了:“姐姐,我想打官司告打伤我的恶人,可诉讼费要500元,我现在身无分文,你得帮帮我啊!”
晚上,等段茂兵做医生的父亲段开祥回来后,陈华碧把三弟因拿不出500元钱打官司而给她下跪的事情告诉了丈夫。可一听说诉讼费就要500元,段开祥一下子锁紧了眉头:自己一月也就不足80元的工资,要养活一家5口,哪来的钱拿给内弟去打官司!
段茂兵目睹了舅舅一边抹泪、一边无可奈何离去的孤独背影。当时,他心里想:“人民法院应该是为老百姓开的,为什么穷人反倒打不起官司呢?”从那一刻起,段茂兵就决定自己以后要认真学习法律,并为穷人代言。
1990年底,段茂兵顺利通过了万州区司法局的考试,到太龙镇司法所做了一名法律工作者。
1991年10 月,从事法律工作还不到一年的段茂兵接手了村民黄永忠的一起官司。
“段律师,谁也不愿去打官司啊,可对方实在是欺人太甚了!我不告赢他,我哪还有脸呆在这三乡五里啊!”
由于黄永忠与邻居发生矛盾被对方打伤,双方经过多次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没有办法,黄永忠只得起诉到法院。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官司一打便是3年,起诉标的不到2000元,但在一审和二审期间,他仅诉讼费就花去了近3000元。后来,因为对方不肯执行,他又去法院申请执行,结果却大大出乎他的意料,执行到手的钱才900元,而他前后为官司却花掉了3400多元!
走出法庭大门,手捧判决书的刚强汉子落泪了:“我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啊,以后这样劳民伤财的官司,谁还敢打!”
那一刻,段茂兵的心揪紧了。黄永忠的每句话都像一颗钢针,针针插在了他的心上。
段茂兵陷入了沉思之中,他不明白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不久,另一起官司再次深深地触动了他的神经。
万州区一位叫姜维福的装潢公司老板,因对方欠他30多万元的装潢费,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标的仅30余万元,法院却要收3万多元的诉讼费。那时,这位老板已经为工程亏了近70万元,而且还欠民工工资30余万元,家里的老婆孩子甚至没有钱买菜买肉,顿顿只能吃稀饭咸菜。如果要他拿出3万元打官司,简直是要他的命。
尽管后来在段茂兵的努力下,诉讼费减少到了1.4万元,可他最终因为拿不出这笔钱,只得放弃了诉讼。那天,当他来到段茂兵的办公室抱走自己的所有资料时,装潢公司老板不禁哽咽起来:“等我以后凑齐了钱后再来找你吧。”
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两年后,等他凑齐钱来找段茂兵时,来自广东汕头的公司老板却早已逃之夭夭,更遗憾的是,案件同时也过了诉讼时效。
一起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官司,却因为自己拿不出高额的诉讼费,最后不得不彻底放弃了!作为律师,段茂兵觉得自己有愧于当事人!
尤其令他刻骨铭心的是,万州区鹿山乡金鸡村2组的杨增贤。在四川渠县一建筑工地打工时,杨被砸断了右腿。尽管对方为他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可他最终落下了残疾。然而当他找对方索赔时,对方却只同意给他1万元。
“难道我活生生的腿就只值1万元?” 杨增贤想不通,毅然决定打官司,可到法院一问,竟然要5000元的诉讼费。那时,他家里早已一贫如洗,哪里拿得出5000元诉讼费。尽管段茂兵同意免费为他提供援助,可那笔高昂的诉讼费,还是把他挡在法院的门外。
段茂兵对他很是同情,还特意跑到他家里了解情况。那是怎样贫穷的一个家啊,屋里除了一张破得摇摇晃晃的烂桌子,连板凳都没有一个。一家4口就挤在一张铺满稻草的床上,你让他去哪里找钱打官司啊!
段茂兵的眼睛湿润了,于是自己出钱,破天荒与他一次次跑渠县找对方协商。最后,迫于段茂兵律师身份的压力,杨增贤通过调解总算获得了2万元补偿,拿到钱的那一刻,杨增贤忍不住泪如雨下。要知道,如果他打得起官司,获得的赔偿将远不止2万元!
望着杨增贤渐渐远去的背影,段茂兵下定了决心:自己一定要弄清楚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症结所在,然后力所能及地替民请愿。
律师屡告“刁状”:
触动法院利益神经叫板好难
段茂兵从下决心要弄明白老百姓为什么打不起官司那天起,就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他知道,想掌握最权威的材料,仅仅在重庆市收集是不够的。
自1993年起,段茂兵先后跑了全国20余省市,走访了全国80多名因为打不起官司而放弃了自己诉权的平民百姓。通过大量调查,段茂兵终于发现法院至少三个方面收费“不合理”——
地方法院存在违规收取“其他诉讼费”现象。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用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也就是说,其他诉讼费应是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实际而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无上述所列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收取其他诉讼费,若收取有结余应退还。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区分案件的情况,一律收取其他诉讼费。如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费用是250元,财产案件收取受理费的40%作为其他诉讼费。这显属违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法院预收诉讼费用依据不合理。法院按争议金额的比例收取受理费,如争议金额为5万元,按规定应收取2010元,在法院审理查证属实金额是1000元时,受理费应收50元,这时法院多收1960元是不予退还的。显然,这就违背了法院审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增加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分摊诉讼费用风险方式不合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意见,诉讼费用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而实际操作中,即使原告胜诉后,法院也不会退还其他诉讼费用,而是在执行败诉方的财产中抵扣。倘若败诉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垫付诉讼费用损失风险全部由胜诉方承担。对原告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段茂兵通过自己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认真研究,加上自己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调查,终于发现,各地在诉讼费收取方面,大多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从他调查的情况看,最低的高出1倍多,而最高的竟然多达4倍!这显然是一种乱收费!
段茂兵在发现了人民法院高收费“黑洞”后,开始与这种不合理收费“叫板”。
2003年底,段茂兵代理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辖一个县法院的追欠官司。标的78.35万元,可法院要求收诉讼费1.48万元、其他诉讼费74500元、鉴定费5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460元,共计31820元。同时,法院还要求原告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面对如此高额的费用,段茂兵当即与立案庭法官据理力争:“你们收费不合理,应该降低标准。”
可对方一点都不友好:“我还从没有见过来法院讲价的律师,官司你愿打则打,不打拉倒!”
段茂兵遭到一顿抢白后很不服气:“我要去告你们,我就不相信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回到万州后,段茂兵果然跑到上级法院告起了“刁状”:保证金竟然和诉讼费一样高,这样的官司老百姓怎么打得起!由于段茂兵一次次去法院“投诉”,后在上级法院的干涉下,最后退还了3万元保证金。
但通过这件事,段茂兵也给自己惹来了不少麻烦。许多人都不理解他的行为,有的甚至认为他是“吃饱了撑的”。可段茂兵却始终忘不了三舅因打不起官司而沮丧离开他家的神情,也一直牢记着父亲在他当律师后告诫他的话:“做律师就应该像我做医生一样,救死扶伤是第一天职,你也应该多为老百姓想想,昧心的钱,你一分都不能多要。”
这一切,坚定了段茂兵“叫板”法院乱收费的信心。
就在段茂兵积极收集材料,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上书时,万州130名民工在陕西旬阳县打工被拖欠73余万元工资的官司又找到了他。当段茂兵得知130名民工拿不出律师费时,他当即让他们写来困难申请,同意免费为他们维权。
可他没有想到,当他自己出钱和民工来到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仅仅76万元标的的案子,法院竟然要收取受理费52040元,而“其他诉讼费”竟然是案件受理费的3倍多。对此,段茂兵提出了异议:“你们的收费不合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对方一听,便没好气地对他说:“我们一直就这样收费,你打不起就别打!”
段茂兵又一次被激怒了。回到万州后,他又开始告法院的“刁状”。 他先是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份《请求监督纠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紧急情况反映》。没有结果,段茂兵又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告“刁状”,呼吁人大予以监督。与此同时,段茂兵还与130名民工一起,给陕西省省长写信。时任陕西省代省长的袁纯清接到信后非常重视,立即批转相关部门。
在省长的关注下,官司如期开庭,甚至还特别派了3名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但法院收费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落实。
直到这时,段茂兵才明白,“叫板”法院高收费之所以这样艰难,归根结底是触动了法院的利益神经。段茂兵终于品尝到了“骑虎难下”的滋味。
就在段茂兵不知何去何从时,同样身为万州区政协委员的一位朋友提醒他:“你是万州区民盟的副主委,又是政协委员,为什么不通过参政议政这个渠道呢?”
朋友一句话,点醒了梦中人。
参政议政拟出建议:
千字提案引发下调诉讼费地震
2005年1月,段茂兵提出的《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建议》引起了民盟万州区委的高度重视,并作为民盟万州区委的集体提案提交民盟重庆市委。
2005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改革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制度》的建议后,引起了重庆市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责成相关人员对所辖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很快给予了答复:
现在各级法院仍然施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6月制定的《人民法院收费办法》,已经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对规范法院收取诉讼费行为十分不利,成为不合理收费的重要因素……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尽快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馈这一良好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民盟委提交的段茂兵这一提案引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后,2005年初,重庆市民盟主委、现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的陈万志,又在段茂兵建议的基础上,重新整理成提案,并于当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正式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改革的提案》。陈万志在提案讨论会上说:“这不仅仅是重庆的问题,也应该是全国的问题。”
提案提交全国政协以后,陈万志一直关注着提案的落实情况。果然,“两会”刚刚结束,提案便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也认为,应该修订《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5年下半年,根据中央的部署,由国家法制办牵头,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派员参加,成立了“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领导小组”,并请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参与,启动了修订和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国务院令,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顺利出台。
然而,随着重庆媒体的报道,有的得知引发这场地震的是万州一名十分普通的律师段茂兵时,讥笑与嘲讽竟然接踵而至。昔日的律师朋友对他开始敬而远之。
老百姓的反映给了段茂兵安慰。“新规”虽然在法院系统带来了强烈的地震,但老百姓对此却无不拍手称快,并纷纷给段茂兵打来电话、写来信,鼓励他要“一直走下去”。
重庆市云阳县退休职工李永松看到《三峡都市报》对段茂兵的报道后,打电话给段茂兵表示感谢。
2007年2月1日,重庆市大足县供销社72名退休职工给段茂兵写来了长达3000多字的长信。
值得庆幸的是,《新规》在给老百姓打官司降低门槛的同时,也考虑了由此为法院系统带来的地震。最高人民法院考虑到一些基层法院的实际,正在研究具体措施,争取申请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法院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为法院系统想办法时,2007年2月1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应亮证收费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每每看到来自高层的消息,段茂兵就在默默地为自己、也为老百姓由衷地感到高兴:“这样的福音,对全天下的老百姓来说,应该是越多越好啊!”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6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