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法院继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中有十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获得司法救助,据此,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细化了司法救助对象,并与民政、基层组织建立了联系机制,全面规范和完善了奉新县的司法救助工作。奉新县委、县政府对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从县财政拨出人民币1万元专款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由法院专户管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诉讼须知、张贴司法救助等形式宣传和告知弱势当事人可以依法获得司法救助,保障了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立案法官对受理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案件当中需要司法救助的会主动告知当事人有权获得司法救助,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只须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法院就会立即审查并提请主管院长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当即予以受理,同时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司法救助对象法院设立了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在去年的基础上,奉新法院今年再为106案次困难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缓、减、免交诉讼费共计已超过20多万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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