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这次的会议对我国的富强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为什么这么说呢?有的人提出来,一个国家的富强基本上有三个重大的举措,第一个是富国强兵,一个国家要富强,这个国家要有很好的政权,第二个要有富国的强策,一个国家要富强,它的经济策略要提高,这个是富国强策的重要的举措,第三个是要富国强法,我们这次的会议就是强法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这次讲的是公司法这方面的,对它起到了积极的调整作用,这是我的一点评议,第一个评议是对债权人保护的一点评议,就是对债权人保护的方法,刚才一些教授已经提供了一些方法,就是在年底的时候对公司要进行审计,我看新的公司法,包括对债权人还有两个新的方法,一个方法就是用文书的形式清算程序来保护债权人,那么有些公司因为倒闭了,但是有些公司不年检,新的公司法187条,就在清算的程序上做了严格的规定,它就说公司在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还有清算公司的债务以后,再做责任经营的分配,187条的规定比以前的要全多了,那这些也是保护债权人很重要的一个方法。第二个是要加强对总监机构的规章制度。那么在公司法的内容有这些的保护措施,那么在外部也有一部分的保护措施,现在还在合同法方面也有一些保护债权人的规定,那么这些都是公司法内的和外的保护债权人的方法,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就说这些了。谢谢!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黄来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