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们国家的公司法的通过是很顺利的,能够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不容易。能够在现代市场经济利益格局这么纷繁复杂,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矛盾的情况下,通过这部公司法很不容易。能够在这部公司法中体现了继续改革开放的精神也很不容易。我们能够把各国先进的公司法经验拿到公司法中也很不容易。我为我们国家的公司法能够很顺利地通过感到由衷的高兴。相对比起来,物权法的夹生饭和难产,我就更为公司法顺利通过感到高兴。但是,一方面为公司法顺利通过感到高兴,同时也要为将来公司法能不能得到真正认真地贯彻实施,也感到担心和忧虑。我想立法在中国今天的环境中是相对比较容易的,而中国目前的环境中,执法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也许本身就是一个规律。但对于公司法来说,公司法能否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或者很好地贯彻实施,还是一个需要好好考虑的问题,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三个问题值得大家思考,就是认真重视我们国家公司法的环境。
首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公司的实践,实际上只有不到二十年的历史,我们建国五十多年来都没有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司的实践,西方从1600年开始算起,已经有四百多年的历史了,中间虽然也有这样那样的波折,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公司丑闻,但是四百多年的实践逐渐形成了公司的文化的积累、理念的沉淀,一个社会有没有法律的积累,文化的积累、理念的沉淀,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要想建立一个很好的公司制度,和你本身只有二十几年不到的历史,不能说没有关系。要把公司法的条文变成公司自己的理念和自己的文化,还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路要走,只有长期把公司这种理念、这种文化,真正沉淀到公司自己的行为中,这些公司老总们的身上,我们的公司制度才能够真正健全和完善。只靠几个条文,因为我现在在给一些EMBA班的老总讲课,以我的经验,他们的头脑里面,对于公司的文化和理念,离我们现在应该达到的要求还差得很远,如何能够真正建立一个公司的文化和理念,使其贯穿在企业家身上,能够灌输到公司领导人的头脑里面,这是我们法学家很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我们的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国企改制过来的。国企改制到现在应该说还有很大部分没有完成,全国只完成了1/4左右;从中央来说,全国也只完成了1/2左右,中国的国企改革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实践,国有企业本身的领导机制、决策机制、人事机制、监督机制,有许多方面和公司法的规范并不完全一样,甚至导致我们的公司实践中出现了一种特别的现象,就是国企改革发展过来的公司和公司法里的公司并不完全一样。这样一个嫁接过来的果实必然包含原来的那部分基因,而原来那种传统的管理理念、机制等基因又会影响到现行公司法应该结出的果实。
第三,我认为中国公司法现在生长所需要的市场的土壤,也需要我们给与很大的关注。诚信的匮乏和商业贿赂的盛行是市场肌体的两个毒瘤,不切除这两个毒瘤,公司的成长也会形成变态和畸形。设想一个社会里面没有交易信用,没有商业信用,我们公司法在这样一个注册资本, 一个这样低的公司门槛,如果这个土壤搞不好的话,公司可能更失去了它的信用。所以要加强市场机制的信用机制。最近中央决定打击商业贿赂,这非常必要。如果连法律责任都不顾,道义责任都不顾,社会责任都不顾,商业贿赂会横行,我们怎么能够建立一个健全的公司的肌体?
所以,我总的认为,我们学术界的任务不仅是制订一部好的公司法,还要把公司的肌体搞健全。而搞好公司的肌体,既要有文化的沉淀、理念的深化、市场环境的净化和我们过去一些传统的企业模式的退出,这样的话,我们不仅有一个好的公司法,而且还有一个健全茁壮生长的公司,这才是我们的任务,谢谢大家。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