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我评价他们四位演讲者的不应该记录我的时间,我想了16个字给他们四个人,第一位是叫内外兼收,第二位叫做塔山之石,第三位是以史为鉴,用60年代的台湾来反映可能在2006年的内地,甘培忠教授我想了一个词叫神采飞扬,后来我改了一个词叫求真务实。我想讲一件事,确实中国的公司法太难读了,我相信有这么一句话是对的,谁能读懂中国社会,谁就能获得诺贝尔奖。我们的教授有很多的真知灼见,这些真知灼见很多在历史上,但是我们真正想中国怎么样,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话我们土地上的法律永远站不住脚,法律必须要迁就现实。这一点上我们才出现了叫进步中的公司法,而不是极端完美的公司法。这一点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我希望跟在座的演讲者做一个简单的交流,在我们目前中国社会当中,我觉得我们似乎有一个特殊的结构,而这种特殊的结构影响着我们对于公司监督机制的选择,而这个结构我认为有价值的就这几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中国人都是热心的管理者,这是文化问题,但是这确实影响到我们很多的经济结构和公司运行的状态,所以这个过程我相信不好轻易忽视。第二个问题除了做热心的管理者以外,中国的资本市场封闭性很强,我们可以找到1000家上市公司,但是他们没有合理的市场机制,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监督机制是什么?如果说我可以退出,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是没有办法退出的,我们不得不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当中考虑监督机制。
第三就是中国现在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当中存在非常发达的形态,比如说随着股权分支改革的完成中国很多上市公司变成全流通了,这点是大的进步。而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非常原始形态的中国的企业,比如说以中国企业控股形式出现的结构,这两种形式同样存在,我们怎么样到合理的结构中去监督。还有一个有意义的地方就是中国的经济结构当中股东的权力是极度高尚化的,所谓高尚化的意思就是说不仅在我们现有的经济结构,包括股权分配上占有绝对地位,而且是被我们现有法规决定下来的。因此公司里边的监督有一个特点,股东可以一杆子插到底地监督企业,这个过程怎么监督董事,我相信这样的结构会慢慢改变,但是改变是需要过程的。所以我相信我们所做的公司法的监督制度的改革不是颠覆,而是修补。这是对05年公司法监督制度的改革。监督会和董事会的安排是不是成本太高了,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搞不清楚监事会到底在监视谁,在中国的很多董事会当中董事会不是独立的董事,董事会是一个董事的代表,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他们的董事能够充当公司的董事,而不能够推荐代表的话,我相信我们的治理结构,包括监督制度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所以监事会的功能在于监视董事的话,还不如监督股东。因为中国的问题就变得很特殊,这种特殊来自于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来自于我们的文化历史,而不单纯于美国的做法可不可以用在中国,有问题,日本的做法有没有问题,也有问题。我相信美国和日本以及中国等应该有差别的,这种差别的情况下会不会导致趋同的结果。我们虽然完成了05年的公司法的修订,但是路慢慢悠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