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今天召开,来自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法权威和国内法学界名流会聚一堂,共同检阅中外公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这将是一次令人难忘的学术盛会。我谨代表会议的主办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向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去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了经过重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部被学术界和业界人士称作“新公司法”的法律,是中国民商事立法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的代表性成果。这里所说的“成熟”,有三个基本的标志。第一个标志,是贯彻与私法自治的民法精神相呼应的企业自治原则。第二个标志,是吸收国际上公司法发展的最新成果。第三个标志,是针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现实问题并面向中国市场经济的未来。正因为具备这三点,我们才能够在这里展开一个与世界对话的平台,聚集国内外众多才华出众的专家,就公司法改革这个全球性的前沿课题展开高层次的对话。本次会议,是中国新公司法颁布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公司法国际研讨会。它不仅能够对新公司法的宣传贯彻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而且将会对中国公司法学术研究的繁荣作出积极的贡献。
新公司法的颁布,是中国公司分改革的一个新起点。本次会议不仅要总结和评价新公司法取得的成就,而且要借鉴各国公司改革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公司法理论。近年来,很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对自己的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取得了一些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新成果。同时,各国学者的公司法研究也不断推陈出新,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分析方法。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公司法领域,还有一些全球性的共同难题。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几个难题,或者说,六大制度性冲突,是有待我们通过长期的努力去研究解决的:第一,在资本权力主导型的企业制度下,资本权力与劳动者权利的冲突;第二,在有限责任原则下,投资者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冲突;第三,在两权分离的法人治理模式下,公司内部控制者与资本供应者(包括股东、银行)的冲突;第四,在一股一权的股东大会制度下,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冲突;第五,在股份流通化的制度下,当前投资者和未来投资者之间的冲突;第六,在公司责任的制度下,公司自治与政府管制的冲突。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公司的时代。今天,我们人类社会的资源、组织、行为乃至个人人格,都无不打上了公司的烙印。不读懂公司,就不能读懂世界的今天。不把握公司,就不能把握世界的明天。我衷心地希望通过与会者们的充分交流,总结新鲜经验,瞻望发展趋势,探索改革路径,使本次峰会成为一次知识的盛典,智慧的盛典。谢谢大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