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商专题 >> 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论文 >> 正文
肯·斯科特教授在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上的发言

2006-4-24 11:28

  非常感谢主席先生,我确实是准备一些我的书面稿子。这就是为什么我稍微迟到了一会儿,因为我走回去拿我的稿子了,我讲演的时间和大家一样是20分钟。我将讲一讲美国公司法的情况,当然我想这个标题是非常大的,不可能在20分钟内讲完,我只能是讲一些比较重点的问题,或者和中国改革比较相关的问题。

  现在也考虑到公司治理问题很多,我现在侧重点是讲少数股东。这个问题现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来源于1932年所有制跟管理分开的专题。很多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大公司中所有制与管理肯定是分开的。工业化革命技术,它的重点是强调规模经济,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少数股东的特殊地位,为什么它的作用特别独特和重要呢?这是因为以下几点,因为少数股东也是一样,他们的请求是最后得到保护的。如果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为什么要投资呢,所以他们是公司风险中承担最大的角色,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所有制和管理分开了。1979年有一篇文章,谈到代理的问题,而且讲到利益的多元化。任何的公司都有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股东,还有股东所有者,管理人员和雇员之间都有利益冲突,股东和管理人员都有不同的利益,所以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

  我要侧重讲少数股东的问题。前面说了,这是大公司中的,我分三个方面来讲。第一,是公司中有主导的控股的股东,他们控制大批股东,还有股权分散的,并没有控股股东,还有股票集中在某些股东手中。对少数股东来说,他们主要关心两个问题。第一如果管理层干的不好怎么办,第二如果控制公司的人转移公司资产,为了自己的私利,把少数股东排除在外怎么办。公司在没有竞争的市场上是没有什么竞争力的,如果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不管劳工还是投入多大,这个公司最后是会垮台的,所以公司必须要有竞争,而且市场很有竞争力。少数股东有什么办法呢,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投票权,还有一个是法律。因为少数股东从公司那得到的股东权利很不完整,那么我们先看投票权的问题。如果在一个公司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什么概念,并不是只有50%才是控股股东,就说内部的股东,他控制了30%,他既是股东,又在公司有重要的位置,少数股东就很难得到完整的权利。我们看纽约交易所,有一万七千多个公司,大约是120家公司是控股公司。如果公司管理层干的不好,一般比较多都有独立董事,这是什么意义呢?独立就是不是公司的职员。另外在控股股东的公司中董事会并不能解雇首席执行官,实际上首席执行官控制了董事,实际上是不可能有新的董事会取代现有的管理层,所以管理层的利益是受到很好的保护。

  控股公司管的比较严,控股股东并不想为自己谋私利,所以如果投票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在美国和英国董事和管理层负有受托责任,主要分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所有的美国公司中有商业判断规则,商业判断规则就是假设公司管理层和董事是为股东的最大利益服务的,所以把注意义务变成重大注意义务,因为公司就是要冒商业危险,有可能对未来做出决策。一个法律制度必须做出正确的决策,可能对于公司股东也不好,公司股东肯定要求公司管理层要敢于采取果断的决策。几乎大多数州的公司法修改了法律,所以现在公司可以选择不采用注意义务,所以在这方面并没有真正的法律规则可以要求公司管理层在注意义务方面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第二类问题就是控股股东转移资产,把公司和股东的资产变为己有,有很多种形式。特别是有可能影响公司的资产,所以公司法在一些程序方面有一些限制。比如说必须要有重大决策,要没有利益的股东支持。所以法律决策比受托责任这方面更重要,这可以在法律对一些管理层进行一些制裁,这里边还有很多定义不清楚。什么事情法院才会认为不公平,还有怎么执行也是很难,法律的执法力度也是很难掌握的问题,股东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也是问题,有时候媒体的作用也不明朗,还有集体的行为也不太清楚,比如说有的人要“搭便车”,还需要有律师,律师作为股东的代理人来打官司,所以你必须依赖法律机制制定你的责任,而且你要有数据来分析。对于少数股东的风险还在那儿,少数股东会看看他们要承担的风险,然后在买股票的时候要打折。因为未来不确定所以买股票的价格要压低,这样公司更依赖于贷款,这样公司的资本效率较低。

  我们再看看分散股东的公司,我把分散股东的公司定义为公司中机构投资者很多,他们在纽交所共有400家。这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少数股东的投票可能比较有效。如果少数股东的投票能够汇集在一起,就能通过,如果管理层不同,分散股东可以团结起来打败他们。这还有搭顺风车的问题,谁愿意领头,谁愿意承担成本。美国的公司规定,你要想打赢公司的代理投票权很难,怎么办?第二个问题竞价收购和敌意收购。现在少数股东要选更好的管理层,1960年到1970年还是比较成功。在1984年的时候,纽约的律师们,他们发明了“毒丸”,就是对付敌意收购的主要方式。我们看一下控股股东在公司的作用,基本上我们的控股股东是指机构投资者,他们在纽约证交所也占了很大的比例,尽管我们在集团诉讼方面可能会有很多的问题,比如搭便车的问题,但是股东都有保险金,所有之前我谈的三个基金公司在执行当中都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新出现的对冲基金可能有了新的进展,他们更愿意提起团体的诉讼,给整个市场带来了一些冲击。因为对于对冲基金来讲面临的风险比其它传统基金要大一些,在1980年左右或者80年代的并购或者对管理层的收购即使到牵涉到机构投资者,也很少牵涉到对冲基金。但现在对冲基金对市场的冲击更大一些。我们企业当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实际上有着内在的矛盾,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体制能够使得管理层受到一定的奖励,但是又不是过分的奖励,并且防止他们消极经营,一个是建立管理制,第二个就是进行破产程序的处理。

  那么对于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或者对于市场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我们应该把他们劣质管理浪费的资源最小化,让他们浪费最小的资源。当然少数股东是这种论调的最大支持者,因为他们的声音并不一定能够被最高的管理层听到,股东可以得到自我保护的利益。所以可以说在公司中各种利益的冲突,所有者、管理层、雇员、雇主等正在进行。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肯·斯科特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