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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尔·亨利·康纳克教授在“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上的发言

2006-4-24 18:31

  谢谢!我参加这次会议当中了解了中国法的发展,我也非常愿意了解中国的发展,我想谈一谈法国公司法的发展,我们基本上想把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希望我能够做到。法国的公司法自从99年以后一直在经历不断地变革,我们现在已经通过了好几部关于公司法方面的变革法律。自从1999年以来,我们有了关于股市公司的法律,我们对于公司法的法律就像我们谈到的一样经历了很多变化,从2001年开始注意公司治理方面的情况,2003年受到安然事件的影响还有美国法案的影响,我们有了新的进展。从03年开始我们有两个法律。2005年又有了两个新的法案,这个都是关于公司治理以及新的董事责任等等方面具体的规定,所以从过去5年以来我们大概进行了关于公司法的修改。可以说我们既受到了整个欧盟的影响,又受到了一定程度性的美国影响,但是美国影响对我们还不太大。为什么说整个外部的影响力对我们不是特别大呢,不光是美国法也好,还是欧盟的指令也好,因为欧盟的指令对于公司法方面还没有触及,并且他们是以建议的方式下发给我们的,并不是具有强制效力的。当然还有一些其它的领域对我们影响比较大,比如关于欧盟证券法的指令影响了公司法,但是只对上市公司有效,所以就影响来说也不是对所有公司影响。会计和审计方面我们受美国影响比较大。

  因为会计规则是美国机构制定出来的,法国现在的上市公司就和欧洲所有的上市公司一样,他们需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这就和美国的一些方法是非常相近的。在法国,整个情况就是这样的,受到了全球的影响,在过去的5年当中在改善公司法和改进公司法方面做了非常大的工作,有五个比较大的工作。所以不是说不是完全受到欧洲影响的法律还是靠着法国自己对于公司法的变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受了外界影响的法案。下面我就给大家谈一下我们法国公司法的趋势。公司的经营变得越来越自由了,我们当然也包括许许多多的公司形式,比如说公开公司或者是封闭的公司,我们公司法的另一个趋向就是现在这些公司的自治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且他们得以进行融资的方式也越来越放宽了,所以这就是公司法改革的总体方向就是公司经营的自由化和企业的自治化。

  当然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首先法律政府对公司成立是持一个非常敏感、谨慎的态度,主要是对股份公司设立许多新的规则,要求他们进行更好的公司治理。而且有的规则是针对所有公司适用的,而有的规则只是对合股公司或者股份公司适用。我们必须对封闭式的小公司有更加灵活的规则,并且对于小公司应该有较大的反映。对于一般的股份公司来讲,他们的规则可能定的更严格一点,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规则更加严格。我们尤其对纰漏方面的要求就上市公司而言越来越加强了。在法国我们有两套管理系统,既可能是实施双层的德国式的管理,既有董事会也有监事会,也有可能采用美国的管理,这个是2001年以后公司法变革之后的新变化。还有另外的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对于整个经理层,也就是董事层的控制加强了这一些董事他们不能够随意交叉在各个公司进行任职,这方面管理加强之后使得有些公司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能得到了一定的缓解,比如说董事会的组成该是怎么样的,必须要得到归置,这个归置并不是法律上面进行的规定,那是在1999年、2000年、2001年我们设立了一个规则,这个规则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在法国还是得到很大实施,对于董事的责任进行了比较强的分配和管制。并且对于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以一种更明显的方式进行了规定,还有对于关联交易从1874年开始法国就进行了规定,但是现在从2001年以后对这方面的规则也加强了,我们专门制定了法令,对于公司和股东、董事之间的自立交易和相关交易必须要得到一定的批准,比如说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如果你想要进行一定交易额以上的大型交易,必须得到董事会的同意。还有对于法定的审计员来进又有新的规则,我们在法国公司中一向有传统审计员,也是1974年的法律规定的。但是它的运作一直不是十分有效,所以我们01年进行了改革,要有独立的审计员。独立的审计员对于审计员的要求更加高了,如果你是和公司的一些子公司或者母公司也进行审计公司的话,你就不能够为它的一些其它公司进行工作了,必须要保证它的完全公正性。在2001年以后,对于整个管理层的工资和薪金系统也要变得更加透明。在2001年改革之前,很多公司还是采用金降落伞的方式保证管理层的工资。在美国通过的奥科斯法,主要是为了应对安然事件之后出现的情况以及公司的丑闻,法国我们并没有像美国的法案一样要加强或者改变公司的刑事管理责任。我们法国相关的金融管理人员认为我们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并不允许我们完全照搬这个法案的内容,现在整体的趋势是对于一些公司的规矩是更加自由了,要使公司的经营和融资越来越自由,因为这样的自由是十分重要的,它能够使得法国在国际上有竞争力,我们有两种主要的公司应该,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公司,如果我们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可以发行股份,可能筹资更加容易一些。而且现在发行股份通常都是董事会同意就可以了,通常比较容易。

  以前对于究竟是谁来负责和批准发行股份有非常多的规则和规定,现在已经大大简化了。并且现在允许发行优先股,以前是不允许的,只有股东股才能发行,04年新的法律规定说对于某些情况下经过允许可以发行优先股,这完全是不理想的。2005年我们也使得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过程越来越简单,只需要进一步纰漏就可以,而不是像过去发行那样的复杂招股说明书的过程,所以我们慢慢摆脱了德国的影响,慢慢纰漏法国的影响。这些变化是从2000年开始,并没有出现一些非常差的,因为招股说明书方面不充分而导致的很不好的影响或者丑闻,这对我们来讲应该是很好的措施。当然我们只有两年的经验还不够让我们做出一个决断,就是关于招股说明书纰漏制度的放松应该是取得很好的效果,我们只能谨慎的这样说。对于私人的小公司来讲,我们股东的人数可以从以前的50增加到100人,并且可以发行债券,以前他们不允许发行债券,这些小的私人公司他们不可以发行债券,而现在他们可以发债券。这也是与以前的规定大大不同的地方。

  最后我想还是给大家谈一谈对于公司的功能自由化或者公司自治方面的情况。首先你必须记住在1994年的时候法国慢慢简化了关于子公司的管理,以前我们都有关于公司管理方面非常强制性的规定,现在我们股份公司组织结构慢慢放松,对于这些股份公司我主要是说以下几点。第一点,法国的法律允许他们的董事会可以由股东来选择,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由股东撤销。就像我刚才所说的一样,对于董事会的管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也进一步加强,我们在过去5年当中有了这么多的改革,现在我非常想说的一件事就是好像每个人都累了,我们现在需要看一看这些新的法律实行的情况怎么样,我们要看实际的实施会是怎么样的,我们要看其它国家的法律进行变革之后有什么效果,很有可能今后的趋势就是在很近的几年之内法国公司法不会有很大变化,除了受到欧盟的指令之外,因为我们要知道我们已经在过去5年有了这么大的变动,三到四个星期之前我参加了关于欧盟公司法的探讨,我想唯一的今后几年之内的变化就是来自欧盟指令的变化。谢谢!

  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教授·皮埃尔·亨利·康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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