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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B款)

2006-5-30 10:51
产品名称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发行公司 中国人寿
产品特点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因重大疾病而失去正常收入来源,将获得一笔资金以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并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水平。
2.高残、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3.终身保障
人生无常,拥有一生保障和安全感。
4.保费豁免
一旦患病,减轻保单交费压力。
5.保单借款
如果紧急需要流动资金,可以凭借保单获取借款。

产品卖点

1.保障范围更广泛,病种责任更加清晰: 相对于原有康宁终身保险,保障范围从十种疾病增加至 12种疾病,保障范围更加广泛,对于病种的界定也更加清晰。
2.递增保额设置: 基本保额每年递增 2%,非常有利于有着长寿家族史和低龄投保的被保险人。
3.交费方式随我愿: 在缴费方式上,保留了原来的趸交、 10年交和20年交的交费模式,新增了5年交和15年交两种交费期间,多种交费方式可以保证客户多种选择需求。
4.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一旦患有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后期保费可以豁免,在减轻被保险人经济压力的同时,也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关怀。

产品属性 主险 
保险期间 终身
投保年龄 出生 30日-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和半年交三种;
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1+(保单年度数-1)×2%)

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两年后,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公司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因疾病身体高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因疾病身体高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体高残,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公司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附加功能 借款 /保费豁免
投保示例

女性, 0岁,投保10万保额,20年缴费
年交费: 9000元,
保险利益:
合同生效两年内:
如果第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9000元的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第二年内发生重大疾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21600元的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两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第一年内:可获得 30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二年内:可获得30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效两年后的情形(被保险人在 70岁时 …… )
重疾保险金: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可获得 480000元的重疾保险金,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不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均可获得 72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不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720000元的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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