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 发行公司 |
中国人寿 |
| 产品特点 |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因重大疾病而失去正常收入来源,将获得一笔资金以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并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水平。 2.高残、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3.终身保障 人生无常,拥有一生保障和安全感。 4.保费豁免 一旦患病,减轻保单交费压力。 5.保单借款 如果紧急需要流动资金,可以凭借保单获取借款。 |
| 产品卖点 |
1.保障范围更广泛,病种责任更加清晰: 相对于原有康宁终身保险,保障范围从十种疾病增加至 12种疾病,保障范围更加广泛,对于病种的界定也更加清晰。 2.递增保额设置: 基本保额每年递增 2%,非常有利于有着长寿家族史和低龄投保的被保险人。 3.交费方式随我愿: 在缴费方式上,保留了原来的趸交、 10年交和20年交的交费模式,新增了5年交和15年交两种交费期间,多种交费方式可以保证客户多种选择需求。 4.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一旦患有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后期保费可以豁免,在减轻被保险人经济压力的同时,也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关怀。 |
| 产品属性 |
主险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 投保年龄 |
出生 30日-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和半年交三种; 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 |
| 保险金额 |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1+(保单年度数-1)×2%) |
| 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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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金 |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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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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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或复效)两年后,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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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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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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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公司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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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保险金 |
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一年内因疾病身体高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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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或复效)第二年内因疾病身体高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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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体高残,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公司已给付重疾保险金的,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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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功能 |
借款 /保费豁免 |
| 投保示例 |
女性, 0岁,投保10万保额,20年缴费 年交费: 9000元, 保险利益: 合同生效两年内: 如果第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9000元的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第二年内发生重大疾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21600元的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两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第一年内:可获得 30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二年内:可获得30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效两年后的情形(被保险人在 70岁时 …… ) 重疾保险金: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可获得 480000元的重疾保险金,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不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均可获得 72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不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可获得 720000元的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