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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06-5-30 10:26

  保险人:恒安标准人寿

  投保年龄:1~5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险事件
给付额度
身故 保险期间内身故 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迟者为准)次日起180天后初患保险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  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迟者为准)次日起180天内初患保险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  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复效情况下只无息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缴续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 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保障的永久完全残疾 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迟者为准)次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保障的永久完全残疾  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迟者为准)次日起180天内因疾病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保障的永久完全残疾  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复效情况下只无息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缴续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满期给付  生存至年满九十九周岁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交费方式:每年交付,交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附加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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