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中石化”采购网站 中石化与中石化集团法院维权

2008-11-5 9:27 来源:法律教育网 

  近日,中石化股份公司和中石化集团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两家网站诉至法院。昨日本网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开庭审理了其中一起案件。

  该起案件中,中石化股份公司和中石化集团公司称,近来发现有很多网站以假冒中石化的名义开办经营与石化相关的设备采购网站。这些网站采用注册与中石化英文“sinopec”近似的文字注册网站域名,在网站中大量使用中石化的商标、客户名录、采购规定等相同和近似内容,使得相关公众误认这些网站与中石化有关,从而以中石化的名义要求供应商加盟,向供应商收取加盟费牟利。上述行为侵犯了中石化商标的专用权,同时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提出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关闭侵权网站、消除影响和赔偿50万损失的诉讼请求。

  被告北京中能环亚石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答辩称,对涉案网站上出现中石化相关的标识和文字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涉案网站不是自己开办的,与网站没有实际的关系,也不认可有向供应商收取加盟费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一,网站的经营者是谁,被告是否收取了相关加盟费用。二、原告起诉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能够成立。三、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

  庭审进行了1个多小时,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但没有成功,法庭将择日宣判。

中国法院网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