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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专利法

2006-6-22 10:25

  巴西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但直到1945年才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1971年巴西成立了工业产权局,同年颁布了工业产权法,并于1973年颁布实施细则。

  巴西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发明人就其发明创造成果可以在巴西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化学物质、药品、营养品及其制造方法,合金,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或产品及制取方法,科学发现与理论、微生物、医疗技术、经营方法和计算机软件等等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批,采用早期公开(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即公开)、延迟审查(在公开后的24个月内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后再审查)和公众异议(在审查公布后的90天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申请提出意见)制度。

  关于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为15年,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如果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专利权人没有在巴西国内实施专利,或者终止实施在1年以上,或者虽然实施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则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若专利批准后4年不实施,或订有许可合同5年不实施,或中止实施2年以上,即可宣布专利权失效。如果外国人在巴西获得了专利权,并且该项技术已在外国实施,则巴西有权进口专利产品而不必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巴西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创始国之一,并于1884年加入了巴黎联盟。也是斯特拉斯堡国际专利分类协定和PCT联盟的成员国。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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