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官”热衷“抓权” 莫把“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

2006-10-11 10:18 来源:法律教育网 

  国庆节休假我回了一次农村老家。在与乡亲们闲聊时不少农民纷纷反映说,农村换届后一些新上任的“村官”,热衷于“抓权”、“揽权”、“玩权”,大事小事都是个人说了算,“一言堂”、“家长制”,一手遮天,不尊重民主,不倾听群众意见,自我高明,惟我独尊,盛气凌人,作风漂浮、脱离群众,把“村民自治”变成了个人一统天下的“村官自治”。对此,村民感到痛心和失望。

  据了解,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村干部政治素质低劣,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薄弱,把手中的权力视为“执政为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缺失,把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错误地理解为“村官自治”,而且“家族观念”浓厚,没有群众观点和民主管理意识。这种现象在许多农村程度不同的存在,尤其在边远和偏僻地区更为突出;三是村务公开“不透明”,尤其是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村民意见较大。对“村官自治”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如果我们熟视无睹,默然处置,任其发展下去,势必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因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加强村干部的先进性教育和培训入手,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村民,同心同德地推进农村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把“村民自治”这一基本国策真正依法落到实处。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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