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螺受害者告市卫生局要国家赔偿 宣武法院立案

2006-11-23 8:35 来源:法律教育网 

  认为市卫生局在处理“福寿螺事件”中,“查处不及时、公布信息不及时”,4名“福寿螺事件”的受害者先后将其告上法院,并提出了共计18525.53元的国家赔偿请求。昨天,宣武法院受理上述4人提起的行政诉讼。

  4名受害人表示,今年6月24日,“福寿螺事件”首例患者已在友谊医院确诊,友谊医院随即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卫生局报告了相关疫情。但直到8月9日,蜀国演义酒楼的凉拌螺肉才停止销售。一直到8月17日,市卫生局才向媒体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4名受害人在内的众多消费者,正是在此期间食用福寿螺后染上广州管园线虫病的。

  4名受害人起诉称,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对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负有法定的职责与义务。但在“福寿螺事件”中,市卫生局在已经接获疫情信息报告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未及时组织力量对所涉事项进行立案调查,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更没有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最终导致了损害事实的进一步扩大。

  据悉,4名受害人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市卫生局不及时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赔偿他们共计18525.53元。这其中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等。

  昨天,4名患者先后接到宣武法院的受理告知电话,其中一名谢姓女患者已经缴纳了80元案件诉讼费。她表示,请求国家赔偿“仅是一个次要目的”。他们起诉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弄清楚“福寿螺事件”的整个过程,“以便社会公众对这类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程序有更准确的认知。”

  对此,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邓小虹表示,卫生局已经做好了应诉准备。

  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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