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一村民被错误羁押121天 检方将给予国家赔偿

2006-12-6 14:47 来源:法律教育网 

  今年50岁的广西柳江县成团镇同乐村村民梁美娟两年前与邻居发生纠纷而被错误羁押121天。日前,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这起错案,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2004年7月23日,梁美娟家的鸭子跑到邻居韦某的稻田被韦某打死3只,导致两人发生争吵并扭打。其丈夫覃春芬把一只死鸭挂在韦某脖子上,经村干部调解事件平息。当天韦某向成团镇派出所报案。

  几天后,韦某向镇派出所出具了“轻伤”的法医鉴定。7月28日中午,成团镇派出所民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梁美娟夫妻带走。

  同年8月25日,柳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梁美娟提起公诉。同时,韦某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要求梁美娟赔偿。9月13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梁美娟一案。

  审理中,梁的辩护律师提出质疑,韦某“轻伤”鉴定为钝器所致,但工具未见。律师要求重新鉴定韦某伤情。

  就在法院重新鉴定韦某伤情期间,梁美娟得以取保候审,被关押121天后才回到家中。

  据查,发生纠纷第二天,韦某到当地的拉堡镇花25元钱请一摆摊的郎中为自己“拍身”。郎中用自制药酒淋在韦某的背、胸、腹等部位,用力拍打擦搓,致使其身体多处部位出现乌黑青紫。当天,韦某带着“伤斑”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法医作出了“四肢见多处大片青紫,体表损伤面积11.6%,为钝器多次打击所致,已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书。

  查明真相后,2004年12月8日柳江县检察院撤销了对梁美娟故意伤害案的起诉。2005年10月5日,梁美娟夫妇认为这是一件错案,向柳江县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日前,柳江县检察院已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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