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强奸犯”罪名一朝雪洗 24万赔偿难抚伤痛

2007-6-21 8:21 来源:法律教育网 

  6月6日,33岁的孟存明拿到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付的241010.40元的国家赔偿金。至此,在狱中服了9年刑、背负了10年“强奸犯”罪名的孟存明终于迎来了法律的阳光,得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

  ■冤情从天降 10年得昭雪

  孟存明原是张家口市张北县白庙滩乡供销社合同制工人,家住小二台乡石虎洼村。12年前的一天,他被张北县公安局的警车带走,从此开始了噩梦般的人生。

  1995年10月30日晚,张北县白庙滩乡一名中学女教师被一名陌生男人强奸。10月31日上午,孟存明作为嫌疑人被张北县公安局带走问话,当天便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逮捕。

  1996年6月24日,张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妇女罪判处孟存明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孟存明不服,提出上诉,同年7月24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6年10月3日,张北县法院又做出刑事判决,维持原判不变。孟存明再上诉,1997年1月15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做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判决生效后,孟存明被送入监狱服刑。

  2004年10月30日孟存明被刑满释放,关押整整9年,共3288天。

  2005年9月14日,在孟存明刑满释放的一年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孟存明无罪。至此,孟存明背负了10年的“强奸犯”罪名终于昭雪。

  2006年4月26日,孟存明正式提出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07年6月6日,孟存明拿到了2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但没有接到相关部门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举措,也没有赔礼道歉。

  ■“强奸案”的几大悬疑

  “强奸案发生的那天晚上,我和几个同事在看电视,根本不具备作案的时间,都有人证。”这几句话,在过去的12年间,孟存明说了不知多少遍。但是,孟存明的话及人证并没有被作为证明孟存明清白的证据。

  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14日宣告孟存明无罪的判决书中提到,在孟存明一案的案卷中,根本没有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即被害人不曾指证犯罪分子是孟存明。孟存明说,被害人当时所陈述的犯罪分子的个子在一米七左右,但孟存明却刚刚一米六,被害人陈述的犯罪分子说的是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而孟存明却根本不会讲普通话。

  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书中提到,张北县公安局在案发后第二日即提取了留有犯罪分子精斑的物证,可原判自始至终未对此重要物证进行检验并与孟存明比对。后虽另交提取物进行检验,但未检出精斑。

  由于涉及案件的重要证据缺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全部证据材料,不能认定孟存明强奸了女教师。

  ■人生能有几个十年?

  入狱时,孟存明是刚刚20出头的小伙子,平反昭雪时,孟存明已过而立之年。“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孟存明问自己。

  为了给儿子讨个公道,10多年来,年过半百的父母变卖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不断地上访、申诉。老两口为了省下钱告状,多少次露宿街头,在外几天舍不得吃饭。

  而为了洗清冤情,孟存明从入狱后的第一个月起,放弃减刑机会就开始申诉,“我写了多少封申诉状都记不清了。”孟存明说,到刑满释放后,他写好的申诉状还有厚厚一摞。

  拿到了国家赔偿后,孟存明表示,他还不会罢休,他还要继续申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孟存明还将主张其他涉及养老保险、误工费等相关赔偿。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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