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00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新的郑州大学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而成,是河南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郑州大学作为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学位授权点覆盖哲、经、教、文、历、理、工、农、医、管11个学科门类;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和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16个专业具有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授权,33个专业接受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各级、各类科研机构169个,其中,4个国家级科研机构、14个部省级科研机构,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 57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两院院士17人,博士导师219人,硕士导师1520人。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中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008年,我校将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创新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动态管理资助体系。
一、2008年我校205个专业(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000名(含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有待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届时将根据各专业基本培养条件及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目录中专业名称前加“☆”的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加“★”的为博士授权专业,加“▲”的为省级重点学科。
三、报名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再次报考硕士生,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对考生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①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②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③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 篇(含1篇)以上;④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获省级科研成果奖(前5名)。
2、我校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非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第一、三附属医院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报考条件为全日制五年制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须参加全国联考。法律硕士只接受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13个专业为: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须参加全国联考。考生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
(一)我校非外语类外语统考科目限报英语。
(二)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等四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除体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使用学校自命题综合科目外,其他均使用全国统一命题。
五、学制和录取类别
(一)学制:除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等7个专业学制为2.5年外,其他专业为2至3年。
(二)录取类别
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或学业奖学金支付,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或学业奖学金支付,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本人负担部分培养费,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
六、相关政策
(一)2008年,我校将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创新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动态管理资助体系。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成绩优良,可申请不同等级的研究生奖学金,成绩优异者还可申请研究生重大项目基金。
(二)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三)“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可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
(四)学校和院系可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三助”岗位约占在校生的60%,国家助学贷款比例约占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
七、其它说明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如在资格审查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复试时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采集考生信息方式进行,望广大考生在报名前认真查阅我校2008年招生专业目录,并提前做好报名准备。
(三)实行网上报名后,考生不再邮寄报名表。我校除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外,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保证研究生院与考生的联系。
(四)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加大复试力度,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证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2008年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文为准。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7年10月10日-31日(8:00-23: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公网入口)或http://yz.edu.cn(教育网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填报本人的报考信息。
2007年11月10日-14日到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进行验证、交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 郑州大学报考点设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九、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确定时间为准。
十、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s.zzu.edu.cn 欢迎上网查询考研信息。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考生可直接拨打所报考院系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研究生院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招生工作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 另开通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在线咨询,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咨询或查询。
(三)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
注: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我校各专业意向招生计划。意向招生计划是根据招生专业培养条件拟定,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再作调整。
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郑州大学研究生!
郑州大学法学院2008年硕士招生目录
单位代码:00006 地 址: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450001
联系部门:研究生办公室 电 话:0371-67781286 联 系 人:曹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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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名称 │招生│ │ │
│ │ │ 考 试 科 目 │ 备 注 │
│ 及研究方向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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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法学院(67781286) │215 │ │ │
│030101法学理论 │ 14 │ │ │
│ 01法哲学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620法 │复试科目:①│
│ 02立法学 │ │学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法理学②现代│
│ 03比较法学 │ │中国法制史)④840中国法理 │西方法理学;│
│ 04法学方法论 │ │学、立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
│ │ │ │科目:①西方│
│ │ │ │法律思想史②│
│ │ │ │行政法 │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2人 │
│ │ │ │ │
│030102法律史 │ 13 │ │ │
│ 01中国法制史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620法 │复试科目:①│
│ 02中国法律思想史 │ │学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②│
│ │ │中国法制史)④841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思想│
│ │ │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史; │
│ │ │ │同等学力和非│
│ │ │ │法学本科加试│
│ │ │ │科目:①刑法│
│ │ │ │②民法 │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2人 │
│ │ │ │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8 │ │ │
│ 01中国宪法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或202俄 │复试科目:①│
│ 02外国宪法 │ │语③620法学综合(法理学、 │宪法学②行政│
│ 03行政法 │ │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 │法学; │
│ │ │④842宪法学、行政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
│ │ │(含外国宪法、外国行政法) │科目:①外国│
│ │ │ │宪法②外国行│
│ │ │ │政法 │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2人 │
│ │ │ │ │
│030104▲刑法学 │ 25 │ │ │
│ 01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620 │复试科目:①│
│ │ │法学综合(法理学、中国宪 │刑法,除了教│
│ │ │法、中国法制史)④843刑 │材内容外,还│
│ │ │法、刑事诉讼法 │包括刑法立场│
│ │ │ │、学派、学说│
│ │ │ │和热点问题等│
│ │ │ │②素质,需要│
│ │ │ │提供有关培养│
│ │ │ │前途方面的各│
│ │ │ │种证书。 │
│ │ │ │同等学力加试│
│ │ │ │科目:①刑法│
│ │ │ │②刑事诉讼法│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2人 │
│ │ │ │ │
│030105▲民商法学 │ 27 │ │ │
│ 01民法理论与实践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620法 │复试科目:①│
│ 02商法理论与实践 │ │学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民法②商法;│
│ 03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 │ │中国法制史)④844民法、 │同等学力加试│
│ 04亲属法理论与实践 │ │商法 │科目:①合同│
│ │ │ │法②民事诉讼│
│ │ │ │法 │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2人 │
│ │ │ │ │
│030106诉讼法学 │ 13 │ │ │
│ 01刑事诉讼法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620法 │复试科目:①│
│ 02民事诉讼法 │ │学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刑事诉讼法②│
│ 03证据法 │ │中国法制史)④845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 │ │法、民事诉讼法 │同等学力加试│
│ │ │ │科目:①刑法│
│ │ │ │②民法 │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2人 │
│ │ │ │ │
│030107▲经济法学 │ 21 │ │ │
│ 01经济法理论与实践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620法 │复试科目:经│
│ │ │学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济法; │
│ │ │中国法制史)④846经济法、 │同等学力加试│
│ │ │民法 │科目:①行政│
│ │ │ │法②民事诉讼│
│ │ │ │法 │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2人 │
│ │ │ │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1 │ │ │
│ 01环境保护法学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620法 │复试科目:①│
│ 02自然资源法学 │ │学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自然资源法②│
│ 03能源法学 │ │中国法制史)④847环境与资 │能源法; │
│ │ │源保护法、能源法 │同等学力和非│
│ │ │ │法学本科加试│
│ │ │ │科目:①民法│
│ │ │ │②经济法 │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2人 │
│ │ │ │ │
│030109国际法学 │ 16 │ │ │
│ 01国际公法学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620法 │复试科目:国│
│ 02国际私法学 │ │学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际私法; │
│ 03国际经济法学 │ │中国法制史)④848国际公 │同等学力加试│
│ │ │法、国际经济法 │科目:①法理│
│ │ │ │②民法 │
│ │ │ │拟接受推免生│
│ │ │ │5人 │
│ │ │ │ │
│030180法律硕士 │ 47 │ │ │
│ 0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98法 │复试科目:①││ │ │硕专业基础课(含刑法、 │刑法②民法;│
│ │ │民法)④498法硕综合(含法 │全国联考;限│
│ │ │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非法律专业本│
│ │ │ │科毕业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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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参考书目 |
030101法学理论: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立法学》,朱立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030102法律史: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一版 《外国法制史》,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三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外国宪法》,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四国行政法》,应松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030104刑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030105民商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合同法》,王利明、房绍坤、王轶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030106诉讼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030107经济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自然资源法》(总论部分),肖国兴、肖乾刚编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能源法》(总论部分),肖国兴、肖乾刚编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030109国际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国际法新论》,赵建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030180法律硕士: 参考全国联考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