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行端正,学业优秀;
2.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3.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4.未受任何处分。
二、申请办法
访问清华大学主页http://www.tsinghua.edu.cn,查阅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并按要求履行申请手续。
三、考核办法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选拔部分优秀申请者参加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将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面试部分将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我校将根据申请材料、笔试、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四、录取类别
自筹资金培养,详情请见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五、联系办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业务办(明理楼107室)电话:(010)62781334.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7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