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请查询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法律硕士(J.M)
请查询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请查询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且报考兰州大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交费、照相)。
四、有关说明
1、考生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在复试过程中确定。
2、考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时审查。复试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档案馆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2005年为2345人,2006年为2567人,2007年为2699人。2008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时由各学院确定。
4、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招收博士研究生,这些专业均接收“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
5、“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四门初试科目(初试时间顺序)。
6、考生在初试中,如初试科目有一门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7、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兰州大学等34所高校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
8、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规模的部分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条件为:a.同时满足2008年教育部和学我校硕士生复试分数线最低要求;b.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相近专业之间可以调剂。
9、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研究生所三级管理。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规模、参考书目、报名人数、初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等均可上网查询。研究方向、导师、参考书籍、第二志愿调剂、复试和录取情况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10、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在职兼读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硕士研究生入校后,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授予硕士学位,准予毕业,颁发《硕士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11、2008年兰州大学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将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12、对在报名和考试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兰州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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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
人数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 ※066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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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8913767 |
◆法律史(030102)01中国法制史 02中国法律思想史 03外国法制史 04西方法律思想史 05比较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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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选一 ③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 ④西方法律思想史 复试笔试科目:外国法制史 |
同等学力加试: 1.民法 2.中国法律思想史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03行政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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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选一 ③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 ④宪法与行政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行政诉讼法 |
同等学力加试: 1.政治学 2.民法 |
◆刑法学(030104)01中国刑法学 02外国刑法学 03比较刑法学 04刑事诉讼法学 05刑法史 06犯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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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选一 ③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 ④刑法 复试笔试科目:刑事诉讼法 |
同等学力加试: 1.犯罪学 2.劳改法 |
◆民商法学(030105)01民法 02商法 0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04知识产权法 0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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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选一 ③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 ④民商法 复试笔试科目:民事诉讼法 |
同等学力加试: 1.知识产权法 2.经济法 |
◆经济法学(030107)01经济法总论 02经济活动法律制度 03公共经济管理法律制度 04社会法律制度 05法律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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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选一 ③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 ④经济法 复试笔试科目:行政法 |
同等学力加试: 1.民法 2.民事诉讼法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01环境行政法 02环境法 03自然资源法学 04生态保育法 05环境法与环境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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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选一 ③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 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试笔试科目:行政法 |
同等学力加试: 1.民法 2.经济法 |
◆国际法学(030109)01国际公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经济法 04世界贸易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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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选一 ③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 ④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复试笔试科目:国际经济法 |
同等学力加试: 1.经济法 2.民法 |
| ◆法律硕士(J.M)(03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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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398专业基础课 ④498综合课 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
详见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
兰州大学法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 法理学 |
《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西方法律思想史》,何勤华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宪法》(第2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刘志坚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
| 刑法 |
《刑法学》(第三版) 高铭暄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
| 民商法 |
《民法》(第二版),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民法》,蔡永民、李功国、贾登勋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出版社, 2006年版 《商法》(第3版),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
| 经济法 |
《经济法》,史际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环境法学》,吕忠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环境法学》,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
| 国际法 |
《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私法(第二版)》,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本 |
| 外国法制史 |
《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部分),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或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部分),刘志坚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第二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
| 行政法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刘志坚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余劲松 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 法理学(法律硕士) |
《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