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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5法理学主观题出题情况

2006-12-20 13:10

  一、简答题:从2000年到现在一共出了7个简答题

  1、第二章法的特征: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第四章法的作用出过两个简答题: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法的指引的种类

  3、第五章立法的特征:立法的特征

  4、第七章法的要素:逻辑机构及其构成要素

  5、第九章国家监督的内容:国家监督

  6、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人类

  凡是简答题都是教材中要点明确的问题,一般都是三个要点以上的问题,简答题并不是十分重点的问题。

  二、分析题:2002年新增加的内容,四年共考了四道题:

  1、2002年的题目是:第十章法律推理的问题。

  2、2003年的题目是:第八章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在效力范围、内容、等级地位方面的区别(纯理论分析题)

  3、2004年的题目是:第九章司法原则

  4、2005年的题目是:第四章法的作用(纯理论分析题)

  特点:分为两类:1、纯理论的分析题。2、列举实际事例,要求从理论上对实际问题分析。命题逐步趋向第二类。

  三、论述题:出过6道题

  1、2000年的题目是:第二章法的特征——从法的外部特征来论述法的优点

  2、2001年的题目是:第九章司法权的性质及其保障的问题

  3、2002年的题目是:第五章立法,第九章司法  从立法、司法上论述法制的统一问题

  4、2003年的题目是:第九章论述司法的中立性,(即特征)

  5、2004年的题目是:第九章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6、2005年的题目是:第十二章法制权利保障的原则

  特点:1、有4道题出自第九章。从出过的题目来看,论述题有很强现实性,与司法领域现实关注的问题相关。2、具有综合性,结合几章知识。3、有些问题即可以出论述、又可以出简述,没有特别的界限。如:立法、司法的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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