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005年真题)48.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B.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应当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因此也排除选项C.
8.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9.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2005年真题)3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答案C.本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10.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
11.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4.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6.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必要条件,一般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7.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8.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
19.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0.民事权利,是指法律所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可能性。
21.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22.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23.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
24.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25.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7.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理制度。
28.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29.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30.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3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3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33.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34.入伙,是指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35.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火的原因包括自愿退火、自然退火和开除退火三种情况。
(2005年真题)47.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
A.负连带责任 B.负部分责任 C.负补充责任 D.不负责任
答案:A.《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应选。
3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地说,法人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7.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2006年真题)36、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 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
C社团法人均人社会公益为目的 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38.财团法人,是指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39.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中的营利法人。
40.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的经费,具有法人组织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41.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42.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4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不是自然能力,而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资格。
4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45.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行为能力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法人在自己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对于自己所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6.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47.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所发生的法律人格、组织、宗旨等重大事项的变化。其结果可能直接导致法人人格的消灭或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改变。
48.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49.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团体性组织。其类型一般包括设立中的法人、非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非法人企业、其它非法人经营体。
50.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5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52.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指仅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3.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
54.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55.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的法律行为。
56.有因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57.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58.明示形式,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语言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其它形式。
59.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60.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便是于外部的活动。
6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6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63.撤销权,是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权利。
6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成事实使之确定的行为。
(2006年真题)3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 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务的合同
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法定代表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65.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005年真题)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自动解除 B.自始无效 C.继续有效 D.不生效
答案C.《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则解除条件不成就的,继续有效。因此,选项C&, lt;, /SPAN>应选。
(2005年真题)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答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
(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
(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
(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66.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2005年真题)5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CD.一般地,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排除选项A.但该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甲之子出国),并附生效期限(一年内)。在生效条件成就和生效期限到达前,该行为自然不生效。据此,选项BCD应选。
67.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005年真题)41.根据代理权产生依据的不同,可将代理分为( )。
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B.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C.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D.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答案: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进行划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标准区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是根据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进行划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自己订立合同;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为同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都是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68.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
69.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70.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
71.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其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缺因其缺乏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72.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73.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取得时效,二是消灭时效。
74.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消灭。
75.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76.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77.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诉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78.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79.物权,指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是以物为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80.特定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81.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
82.可分物,是指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
83.不可分物,是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改变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的物。
84.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85.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
(2006年真题)31、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
A变价受偿性 B 物上代位性 C不可分性 D从属性
(2006年真题)44、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
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 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 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
86.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86.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87.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说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而取得。取得方法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及善意取得。
(2006年真题)43、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A继承遗产 B受赠图书 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
88.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如果要是添附后从财产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88.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如果要是添附后从财产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89.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方式主要有:买卖、赠与、互易、继承、征收等。
90.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该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91.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92.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93.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94.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共同所有。
95家庭共有,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9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建筑物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组成的复合性的物权。
(2006真题)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97.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98.请求排除妨碍,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损害和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时,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
99.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100.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的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又称相邻人:相邻人享有的要求他方给予方便的权利又称相对权。
10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我国创设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102.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有土地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103.采矿权,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
104.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取得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105.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得权利。
(2005年真题)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具有从属性。
(2)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具有不可分性。
(3)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具有物上代位性。
10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107.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08.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005年真题)43.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 )。
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答案:A.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264条、第315条、第395条、第380条和第422条分别规定承揽合同承揽人、运输合同承运人、保管合同保管人、仓储合同保管人和行纪合同行纪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
109.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
(2006年真题)35、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A物权 B人格权 C债权 D继承权
110.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一方为管理人,其事务受人管理的一方为本人。
111.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2005年真题)36.甲、乙二人同在出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答案B.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上,排除选项ACD.《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2005年真题)51.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答案:ABC.选项A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B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C属于给付未到期债务,都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属于“非债清偿”,支付金钱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112.按份之债,是几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承。
11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的债,债的多数主体之间互相牵连,任何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得单独退出债的关系,只有全部债得到实现时,全体债权人或债务人才一并退出债得关系。
114.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
11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1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为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17.附随义务,是指化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118.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119.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120.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养活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121.债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22.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之前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123.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
124.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125.提存,是指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126.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27.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28.承诺,是指受要约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2005年真题)44.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
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答案:D.在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在选项B,不作为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在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在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129.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29.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30.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最常见和最基本的合同。
(2005年真题)40.买卖合同不属于( )。
A.双务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有偿合同 D.实践性合同
答案:D.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合同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在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因此属于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标的物是否交付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如果出卖人没有按合同交付标的物的,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
13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3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3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3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35.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委托他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
136.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37.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138.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139.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140.演绎作品:对原有作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整理而产生的新的作品。
14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42.专利权,是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其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对其发明创造独占使用的权利。
(2005年真题)38.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力法
答案D.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D应选。
143.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44.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45.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46.专利申请优先权: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申请时,申请人所具有的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的权利。
(2006年真题)45、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十年 B十年 C二十五年 D五十年
147.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147.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148.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
149.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良好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时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150.商标异议:对某商标的初步审定,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
151.注册商标争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之间发生的商标权争议,通常是注册在先的商标对注册在后的商标所提出。
152.商标权的无效:在我国《商标法》中称为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予以撤销从而使商标商标权无效的一种制度。
153.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其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国家。
(2005年真题)54.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
A.林木 B.文物 C.著作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继承法》第3条规定,选项A、B正确。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C不应选。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因私有房屋而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据此,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私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成为遗产的范围。私有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发生转移的,其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154.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155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156.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157.遗嘱,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
158.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159.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160.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签订的,由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亡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