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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3月20日起领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008-3-18 11:20

领取证书通知

  2008年3月20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1、2007年9月考试的设备监理师证书。 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2007年9月考试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2007年10月考试的企业的法律顾问。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2007年9月考试的外销员证书。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2007年10月考试的造价工程师证书。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2007年10月考试的执业药师证书。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2007年9月考试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2007年11月考试的翻译专业资格证书。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缴纳7元工本费。

  9、2007年10月考试的出版专业(初、中级)证书。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缴纳7元工本费。

  10、2007年11月考试的经济(初、中级)证书。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缴纳7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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