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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4月28日-5月23日网报

2008-4-24 8:20

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8]35号),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8日 9:00- 5月23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 2008年5月19日 至23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 .

  联系电话:22203889.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考 试 科 目

1018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19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 关专业 博士学位;

  (9)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08年10月17日 .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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